索引号 | 11341702MB16862350/202107-00005 | 组配分类 | 上级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14 20: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上级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国防 / 通知 |
信息名称 | 【上级解读】《关于开展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上级解读】《关于开展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6月30日,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明办、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1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背景
引导广大退役军人通过志愿服务奉献社会、彰显自身价值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途径,也是退役军人事务部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为目标,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思想引领,统筹管理协调,注重荣誉激励,打造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品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中赢得社会尊重、展现良好形象、彰显自身价值。
三、主要内容
开展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队伍。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共建的“1+4+N”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总体布局。“1”即1个品牌“红耀江淮”;“4”即以红色宣讲、应急救援、法律服务、公共卫生等4类为主的专业志愿服务队,主要在乡镇级以上组建;“N”即以便民服务(基层治理、解难帮困、拥军优属、走访慰问、矛盾调解等)为主的或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基层志愿服务队,主要在村(社区)一级组建。分类管理。对已经组建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要积极引导、支持并予以规范;未组建志愿服务队的地区,要加快进度,按照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群众口碑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原则,吸纳优秀退役军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常态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责主业,积极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退役军人需求,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提高志愿服务组织活跃度,实现志愿服务开放式、多元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发挥党委政府主导推动作用,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一贯到底”的组织优势,凝聚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力量。二是积极搭建平台,在服务项目开发、能力培训、合作交流等方面提供扶持。三是提供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多渠道经费筹集模式。四是注重激励嘉许,制定以精神奖励为主的褒奖激励措施,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