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108-0002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发文日期
2021-08-09 10:02
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21〕8号
关键词
关于核定宁国市新时代精英学校培养费标准的批复,主动回应
信息来源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信息名称
关于核定宁国市新时代精英学校培养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核定宁国市新时代精英学校培养费标准的批复
宁国市新时代精英学校: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申请核定宁国市新时代精英学校收费项目、标准的报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提高全市教育办学水平,我委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8〕70号)文件规定,按照“补偿教育成本、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经成本预测算,并结合我市及周边同类学校价格水平,现将你校民办生源培养费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养费收费标准:小学阶段培养费6000元/人·学期;初中阶段培养费6500元/人·学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800元/人·学期(6人间)。
学生公寓住宿楼应配备床、桌、凳、衣物柜等物品,以及空调和热水供应系统,有独立的卫生间和盥洗室,并24小时提供热水,住宿费包含水电费。公寓住宿楼内应设有值班室,配备生活指导教师和安全卫生员。对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你校应酌情予以减免。
三、你校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向学生收取代收代管费用。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试行1年,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接此文后,及时到我委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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