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106-0006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发文日期 2021-06-25 16:05
发布文号 宁粮储〔2021〕20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宁国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国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粮食企业:
根据国家、省、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宁国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制定《宁国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宁国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6月25日



宁国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 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粮食流通监管,根据全国、省、宣城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粮食流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主要任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通过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案件,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实施
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领域、政策性粮食、原粮质量卫生以及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专项执法内容
对照执法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收购环节的问题。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二是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三是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四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二)储存环节的问题。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使用仓储设施。二是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三)出库环节的问题。重点关注:一是粮食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二是粮食企业将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四)运输环节的问题。重点关注:粮食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
(五)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一是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二是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三是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四是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五是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六是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七是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八是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九是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按照上级部署,从2021年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部署动员(6月下旬)。制定印发《宁国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安排动员专项执法行动。
(二)具体实施(6月下旬至11月下旬)。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等,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12月上旬)。完成本辖区专项执法行动的总结验收,汇总填报相关表格,并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日前报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全市粮食流通发展大局出发,把专项执法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意识,探索改进执法服务新途径、新举措,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积极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粮储局成立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粮食流通专项执法行动,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同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具体工作。
(三)扎实推进落实。要认真落实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注重推动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通过各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回应热点敏感信息,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

附件:宁国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宁国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 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宣城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安排,扎实做好我市专项执法行动,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成立宁国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小陆 市发改委(粮储局)主任、局长
副组长: 陈 茗 市发改委(粮储局)副主任
成 员:周晓林 市发改委(粮储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科长
周 敏 市发改委(粮储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粮储科,负责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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