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5543467L/202109-00021 | 组配分类 |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
发布机构 | 仙霞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9-03 09: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
信息来源 | 仙霞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仙霞镇2021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 (三) | 内容概述 |
2021年4月1日下午,仙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镇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分管副镇长舒家明主持会议,农业农村、规划、建设、国土、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林业、环保、供电等管理办公室成员及涉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农民建房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龙亭村毛屋组村民夏文斌,拟拆除旧房原址翻建三间二层,房基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只能在原址重建,不得向后扩建,同意建设,同时需拆除道路旁小店。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2、龙亭村塔里组村民叶发国(户主之子),拟拆除旧房原址翻建三间二层,屋基占地13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需拆除偏房二间。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3、盘樟村高山十三组村民汪家发,拟在原址拆除旧房翻建主体房屋一幢,三间一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地类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同意建设,因原址房屋后方为林地,不得切坡,只能在原址翻建。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4、盘樟村高山十三组村民汪润苗,拟在原址拆除旧房建主体房屋一幢,三间一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因原址房屋后方为林地,不得切坡,只能在原址翻建。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5、仙霞村岩山四组村民郑来福,户主郑来福,家庭人口1人;拟在主体房屋旁扩建车库一间,面积约4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扩建的车库需和前方道路路肩保持3米距离。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6、仙霞村岩山六组村民董毓山,拟在主体房屋右侧原址拆除附属旧房建二间二层,房基占地面积50平方米;现主体房屋加屋外场地面积约200多平方米,宅基地面积超标,不予批准。
7、仙霞村十八组村民焦启南,拟在原址拆除旧房翻建二间二层,房基占地面积7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8、仙霞村岩山九组村民高光华,拟在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三间二层,房基占地面积14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9、仙霞村深坞一组村民黄建平,拟在主体房屋旁拆除附属旧房翻建厕所和杂物间,面积约25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10、杨山村十组村民方梦婕,拟在原址拆除旧房翻建主体房屋一幢,三间二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1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偏屋为林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只能在主体房屋位置上进行建设,偏屋需恢复成菜地或林地,同意建设。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11、石岭村外西组村民陈利宏,拟在主体房屋旁扩建偏房一间一层,面积约65平方米,现主体房屋建在耕地上;该块地类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建设要求,不予批准。村和执法队加强巡查。
备注:符合建房要求的农户,需缴纳建房保证金、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