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25543467L/202109-00022 组配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发布机构 仙霞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9-03 09:4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信息来源 仙霞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仙霞镇2021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 (四) 内容概述

仙霞镇2021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 (四)

2021年5月10日下午,仙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镇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分管副镇长舒家明主持会议,农业农村、规划、建设、国土、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林业、环保、供电等管理办公室成员及涉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农民建房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盘樟村狮山四组村民鲍小顺,拟在原址拆除旧房翻建主体房屋一幢,两层,房基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同时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申请翻建房屋距离公路路肩必须在5米,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翻建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2、盘樟村盘樟一组村民方金华,拟在原址拆除旧房翻建主体房屋一幢三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但不符合村庄规划。参照2021年3月18日,仙霞镇党委会议研究,以解决群众“一户一宅”住房基本需求原则,予以批准。但需与路肩保持5米,侧屋拆除后不可再建,翻建新房退后三米避开右上方高压线,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3、盘樟村盘樟16组村民金海根,拟在原址拆除旧房翻建主体房屋一幢两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为林地不符合,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

4、盘樟村盘樟15组村民宁建国,拟在主体房屋右侧空地上建设鸡棚,拟建土地地类为林地不符合,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

5、 孔夫村东安2组村民王忠明,拟拆除侧屋,在主体房屋右侧空地上扩建一间侧屋一层,面积约40平方米,拟建处地类为林地不符合,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

6、龙亭村大庙组村民徐永川,拟在原址拆除旧房翻建主体房屋一幢三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3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予以批准,翻建房屋二层不能直接搭在道路挡墙上,需要自行立柱支撑。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7、仙霞村三组村民钟延杰,拟在主体房屋旁侧新建60平方米车库,现主体房屋宅基地面积85平方米,拟建地地类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8、仙霞村三组村民钟延明,拟在主体房屋旁侧新建20平方米杂物间,现主体房屋宅基地面积125平方米,此次该户建造面积约20平方米,建造完成后该户总宅基地面积约145平方米,拟建地址地类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9、龙亭村八甲组村民朱亚峰,拟在原址拆除旧房翻建主体房屋一幢两间两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3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注:请各村根据会议纪要的结果,通知到所有申请建房的农户,同时通知符合建房要求的农户携带建房申请人的农商行银行卡和身份证,前往农商行缴纳建房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携带银行回执单到镇四楼财政所加盖公章后到二楼镇农业农村办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确定翻建房屋时间请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始建设。

名: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政府非税收入

开户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号:0706678861120100003458

意:付款说明处一定要备注“付仙霞”字样

仙霞财政所会计:甘成瑶(电话:1813026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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