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109-00041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8 17: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及办件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个人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获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安徽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
2.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3. 申请人贷款项目经认定是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贷款项目,都作为微利项目。国家限制行业是指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桑拿业、按摩、网吧、痒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以鼓励的行业)。
4.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 《宁国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审批表》(附件 1);
2.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若为单身,则提供本人身份证);
3. 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 户口簿复印件(包含户口簿登记所有人员,如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分别提供复印件);
5. 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四类人员须持人社、部队、司法等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生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络商户需提供经实名认证的近三个月后台销售数据;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在外工作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6. 借款人及其配偶征信报告;
7. 经营项目证明材料;
8. 市人社部门或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银行打印的征信报告)
(二)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1. 《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 2);
2. 企业主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4. 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 3);
5. 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
6. 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 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8. 市人社部门或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经办银行初审;市人社部门复核;经办银行放款;财政部门贴息
15 个工作日(不含借款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63-4025160
法定年龄内的有创业意愿人员
无
1、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现场政策讲解
2、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登记参加创业培训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63-4025160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
1、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费补贴审批表
县公共就业人才中心经审核、审批、公示后,发放补贴。
四、办理时限19 个工作日七、咨询方式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63-4031967
毕业 2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予服务单位岗位补贴和一定的社保补贴。
通过公开招考确定的特定岗位人员,在岗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材料。
1.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服务单位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提出申请;
2.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查申请信息,通知服务单位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3.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4. 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服务单位。
首次申报 20 个工作日(财政 10 个工作日)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0563-4036686
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有就业需求的人员。
1. 身份证;
2. 已被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 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1. 已经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2.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 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岗位匹配,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录用;
4. 对已经上岗的人员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五、咨询方式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63-4031967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二、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三、办理程序
1. 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2. 办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待人社部门审核后制证发放。四、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7 个工作日内办结。五、咨询方式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63-4031967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人员。二、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三、办理程序
1.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四、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五、咨询方式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63-4031967
1. 新招录员工的用人单位;
2. 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二、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
1. 《就业失业登记证》;
2. 新招录人员花名册;
3. 劳动合同。
(二)个人:
1. 《就业失业登记证》;
2.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三、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
1. 申请。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2. 办理。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后,为用人单位新招录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二)个人:
1. 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理就业登记;
2. 办理。受理审核后,为申请人办理就业登记。四、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五、咨询方式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63-4031967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二、申请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三、办理程序
1. 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2. 办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待人社部门审核后制证发放。四、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7 个工作日内办结。五、咨询方式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63-4031967
就业援助对象援助服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人员。二、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三、办理程序
1.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四、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五、咨询方式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63-4031967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二、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2.申报表
3. 银行卡复印件
4. 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三、办理程序
1. 乡镇审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复审;
2. 报财政进行打卡发放; 四、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五、咨询方式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63-4031967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符合申报条件的被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及就业扶贫车间二、申请材料
1. 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人员花名册2.申报表
3.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三、办理程序
1. 市人社局审核无异议后;
2. 报财政进行打卡发放; 四、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五、咨询方式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63-4031967
创业补贴申领
创业补贴申领
对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二、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表
3.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三、办理程序
1. 市人社局审核无异议后;
2. 报财政进行打卡发放; 四、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五、咨询方式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63-403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