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109-00068 | 组配分类 | 个人事项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9-27 14:3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个人事项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上学一件事 | 内容概述 |
序号 |
1 |
2 |
3 |
事项名称 |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
主管单位 |
教体局 |
残联 |
教体局 |
办理地点 |
教体局 |
残联 |
市民之家公共事务窗口 |
受理条件 |
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 |
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或因农村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材料 |
户口本等佐证材料 |
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学校出具的证明、贫困证明或低保证 |
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
审查标准 |
线上办理流程:申请人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点击在线办理,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基本信息通知学生所在学校联系申请人办理。学校接到申请后,对学生学籍变动原因进行了解,并联系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佐证,上传至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结电子学籍变动。 |
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生源地,由市、县财政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
教财〔2014〕4号)第八条 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电话 |
0563-4013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