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202-00056 组配分类 个人事项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2-27 14:4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个人事项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创业一件事 内容概述

创业一件事

序号

1

2

3

4

5

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申领

创业补贴申领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创业开业指导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主管单位

人社局

人社局

人社局

人社局

人社局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市场准入窗口

市民之家市场准入窗口

市民之家市场准入窗口

市民之家市场准入窗口

市民之家市场准入窗口

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申请人在事业状态下,在退休年龄范围内,在宁国辖区内进行创业即可。

材料

身份证

身份证、营业执照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

身份证、结(离)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创业经营相关证照(副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宁国市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一式三份(初审意见由创业经营所在地乡镇或社区人社机构签署)。

电话

0563-4031967

0563-4017360

0563-4022130

0563-4033163

0563-4035330

实施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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