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109-00095 组配分类 法人事项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9-27 15:1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法人事项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公司企业】我要办理职工社保 内容概述

【公司企业】我要办理职工社保

序号

1

2

3

4

5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主管单位

人社局

人社局

人社局

人社局

人社局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电话

0563-4021532

0563-4021532

0563-4021532

0563-4021532

0563-4021532

材料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身份证

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报销还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受理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跨统筹地区就业等情形的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或配偶所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不包括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参保对象可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直接报销;生育津贴,参保对象可在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携上述相关材料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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