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109-0004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1-09-28 16:0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应急管理
信息来源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 通知
信息名称 层转《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费结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层转《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费结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费结算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1年9月1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岁及以下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费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 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15号) 规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费每剂次不超过10元(含注射器), 经研究决定,将全省6岁及以下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费结 算标准统一调整为10元/剂次(含注射器),在相应的免疫程序确 定范围内,按照实际接种剂次予以结算。超出部分,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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