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109-00040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8 16:0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应急管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层转《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费结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费结算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1年9月1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岁及以下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费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 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15号) 规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费每剂次不超过10元(含注射器), 经研究决定,将全省6岁及以下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费结 算标准统一调整为10元/剂次(含注射器),在相应的免疫程序确 定范围内,按照实际接种剂次予以结算。超出部分,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