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109-00074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11:09 |
发布文号 | 梅政字[2021]116号 | 关键词 | 本级政府文件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认真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认真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加之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人流、车流、物流将进入高峰期,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稳定、有序,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政府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1、各企业自查自改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2、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阶段:9月22日—9月30日;
3、政府督查抽查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旅游、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物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重点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落实情况;
2、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基本设施情况;
4、旅游、交通、城镇燃气、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9、中秋国庆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村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旅游景区:生态文旅办公室牵头,梅林市场监管所、梅林派出所、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配合,负责全镇旅游景区和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旅游行业领域存在的船只非法运营现象打击力度;
道路(水上)交通:梅林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配合,负责全镇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梅林派出所牵头,生态文旅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梅林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负责全镇宾馆、饭店、KTV、网吧、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生态文旅办公室负责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为民服务中心负责敬老院及五保、低保人员安全工作;
建筑施工、燃气:工业发展办公室牵头,梅林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负责全镇建筑行业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梅林派出所配合,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爆破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非煤矿山领域: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自然资源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负责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行政执法大队牵头,梅林市场监管所、梅林派出所配合,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特种设备:梅林市场监管所负责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有限空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属地负责对行业领域内或辖区内含有限空间场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加油站(点):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梅林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负责全镇加油站(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监管和执法,督促行业内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推动新安法宣传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安法的要求,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范企业隐患排查、安全培训、日常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三)聚焦重点开展安全检查。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节假日前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及假日易发多发领域、地点开展全面彻底地隐患摸排整改行动,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隐患。
(四)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各村、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紧急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将中秋、国庆期间及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场所) |
(处) |
现场纠正 制止违章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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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事故 隐患 |
一般 隐患 |
(处) |
隐 患 整 改 |
现场 整改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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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以上隐患 |
(处) |
限期 整改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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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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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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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 领导签名 |
检查组 人员签名 |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