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110-00029 | 组配分类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08 17: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示,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2021年9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 内容概述 |
二、9月份主要调查处理1件:
1、1人反映,“小区的物业费高于周边小区的水平,没有提供相应等质的服务,本小区是安居保障工程小区,政府是否考虑降低小区物业服务费,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正当权益”问题1件,回复如下:该发帖内容没有明显的价格违法行为内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产生,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市场监管部门无制定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