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1910-0002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0-22 16:07
发布文号 胡政〔2019〕236号 关键词 胡乐镇农村工匠库管理办法(暂行),规范性文件
信息来源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胡乐镇人民政府关于胡乐镇农村工匠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胡乐镇农村工匠库管理办法(暂行)胡政〔2019〕236号各村、镇直各部门:现将《胡乐镇农村工匠库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胡乐镇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胡乐镇农村工匠库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镇工匠库监督管理,根据《宁国市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宁办发〔2018〕152号)《关于建立农村工匠库的指导意见》(宁公管〔2019〕22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对象本办法规定的农村工匠库是指通过企业或个人自愿报名、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审定后组建的农村工匠库。具体

胡乐镇人民政府关于胡乐镇农村工匠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胡政2019〕236号


各村、镇直各部门:

  现将《胡乐镇农村工匠库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胡乐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胡乐镇农村工匠库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镇工匠库监督管理,根据《宁国市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宁办发〔2018〕152号)《关于建立农村工匠库的指导意见》(宁公管〔2019〕22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农村工匠库是指通过企业或个人自愿报名、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审定后组建的农村工匠库。具体包括长期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具有一定业绩和施工经验,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必备的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具有独立完成承包项目的经济能力,且具有良好信用的自然人、施工队伍、施工企业等。其中,自然人、施工队伍原则上为本镇人员,施工企业为本市注册企业。

二、管理方式

1、入库工匠必须签订《胡乐镇农村工匠入库协议书》,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并缴纳入库保证金,入库保证金充抵中标项目保证金。其中,自然人、施工队伍保证金为5000元,施工企业保证金为20000元。

2、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委办〔2019〕1号)及业主标后履约情况对工匠库内工匠实施比选择优动态管理,并每年对工匠库进行调整完善。

三、管理内容

1、农村工匠库可参与的小额工程项目包括:30万元以下,安全系数低、工艺简单、施工难度小的农村环境整治、植树造林、清淤疏浚、村内道路等小额涉农项目,具体按《宁国市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小额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发包文件,发布发包公告,镇财政所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确定中标工匠的发包活动。其中,自然人、施工队原则上投标10万元以下(不包含10万元)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原则上投标3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

3、项目发包公告发布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公布备选工匠名单,一旦被确定为中标的工匠,其排序自动循环到末位。备选工匠不足3家的,全部作为备选工匠。

4、入库工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消其本项目竞标候选资格:

1)未能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原件或有效身份证原件的;

2)投标单位迟到的;

3)不遵守开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4)有其他违法行为,不宜作为竞标候选单位的。

5、入库工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政府将对其进行约谈并给予警告;经约谈警告仍未及时整改的,暂停其参加备选一次,直接将其排序至末位,同时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视情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备选工匠无故放弃抽取资格,不参与该项目的抽取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质疑、投诉,或者不依规进行投诉、上访的;

3)在相关监督部门组织的现场巡查中,发现项目部关键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岗1人次或擅自变更到岗人员1人次的;

4)在相关监督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引起投诉、上访等恶劣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中标后3天不入工地施工,延误工期的;

7)成果文件存在严重错误或成果未能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完成的;

8)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及信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6、入库工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退出工匠库,退还入库保证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1)将项目转包、违规分包,并经查实的;

2)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的;

3)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

4)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投诉、上访等恶劣影响的;

5)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及信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7、入库工匠自愿选择退出农村工匠库的,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有书面委托书)向镇政府提出书面退库申请,经核查该工匠承揽的各类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库,同时退还入库保证金。

退出镇农村工匠库的工匠,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入库申请。

8、本办法与上级相关办法有不一致的,以上级相关办法为准。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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