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1707-0000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7-10 09:0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胡乐老街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胡乐老街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据《胡乐镇总体规划》、《胡乐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胡乐老街整治规划》、《胡乐村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实施方案为加强胡乐老街保护工作,维护老街传统风貌,从而提高旅游经济发展势头。
三、保护范围
老街保护的核心范围为:东至西津河,南至关上,西至宁绩高速公路,北至胡乐新大桥往霞乡方向道路。
四、主要任务
老街保护的主要内容是:
(一)具有历史风格的整体空间环境和街巷格局;
(二)具有文物价值的民居、店面、祠堂、桥梁、驳岸、古碑、古文化遗物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等;
(三)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胡乐镇人民政府成立胡乐老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老街办”),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老街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老街保护规划,指导、督促村民合理保护和使用古建筑;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古民居的普查工作,并设立保护标志;
(三)对老街规划区内新建住房和维修古民居进行前置审核,保证规划的执行;
(四)对破损而无力维修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
(五)组织专兼职巡防队伍,负责做好防火、防盗、护渔等工作;
(六)制止违反老街保护的行为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沿街(路)建筑表层应按以下要求装修:
(一)门、窗为木制,油漆为赭色,玻璃为透明色;
(二)屋面为小青瓦,墙体白粉马头墙;
(三)护栏和店堂招牌、字号应按传统做法用木质材料,临街(路)广告、招牌的制作和悬挂须考虑与老街的传统风貌相协调,严格控制使用不锈钢、PVC等现代材料,卷闸门不得外置;
(四)踏步和门槛为青石;
(五)工艺上采用徽派的砖雕、木雕、石雕。
老街核心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审批经营液化气、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化肥、农药等污染环境的商品(已设立的经营点逐步引导退出);
(二)销售网鱼、电鱼设备;
(三)商店外摆摊设点或陈列商品;
(四)在房顶上设置太阳能水管、储水罐等非建筑附属物;
(五)机动车辆在老街内街通行。
五、保障措施
镇人民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10万元的老街民居维修资金,专门用于老街私人民宅的维修。对按照传统风貌维修房屋并通过验收的,镇政府给予维修投入20%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如遇上级加大资金支持,再行研究提高补贴标准。
老街居民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房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其建设方案应按老街办初核、镇规划部门复核、镇政府同意的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老街内鼓励建设、经营、展示徽派传统文化的项目。对能体现当地民俗文化的项目和有特殊才能的民间艺人,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和引进(视具体项目由镇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出台政策)。
凡在老街内经营商业和进行文化活动,必须在老街办备案,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