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1911-00186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11 10:4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建设,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6号)《财政部、教育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3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宁国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2018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印发了《宁国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2018〕3号)。近期,我局报市政府同意,对该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征询各科室意见以及幼儿园建议,综合采纳后制定本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五、资金使用过程
各幼儿园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照专项资金申请的资格和条件,凭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向市教体局申请年度奖补资金,市教体局牵头组成考核组,考核通过并公示后,报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奖补资金于12月10日前拨付到位。
各幼儿园对专项奖补资金要单独立账(民办幼儿园要求单独开设单位银行账户)、专款专用,一律用于支付园舍租金、园舍维修改造、玩教具补充、幼儿园教师人员经费等,要建立财务和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幼儿园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实施的监督和审计。每年3月底前,教体局对各幼儿园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并备案。
六、创新举措
除中央、省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外,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七、保障措施
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