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反映:国家大力倡导发展绿色清洁能源以实现“双碳目标”,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为有效实现能源结构转型的一种产业。恰逢宁国地区开展有序用电,企业实施屋顶光伏发电更加具有必要性。 我公司响应政策号召,拟在宁国市开发区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与相关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在宁国市发改委办理项目备案时被告知无法办理,宁国市已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办理。 特此咨询,如何才能备案。 烦请领导予以解答,并支持项目备案办理,谢谢!
发改委回复:首先感谢您对宁国市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目前我市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各类企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宁国市发改委初步审核后转报宣城市发改委备案。根据宣城市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新能源各类资源综合统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宣发改〔2021〕177号)精神,为科学统筹新能源产业发展各类资源,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前,省级以上开发区和装机容量6000千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各市县人民政府报宣城市联席会议申请审议。
工作程序:各县市区政府与资源开发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前,须书面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待市联席会议审定后,方可签订正式协议。宣城市发改委依据相关规定准予项目备案或核准、上报。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及辖区内的工商业户等主体与资源开发企业签订的协议,不再作为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合规条件。
2.如您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政策仍有疑惑,请咨询宣城市发改委审批科,或到宁国市发改委生态资源科了解情况(市财政大楼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