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108-00072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8-04 10: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宁征启公告[2021]9号
为保障宁国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宁国市2021年第七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宁墩镇宁墩村、纽乐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宁墩村、纽乐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0日由市政府组织宁墩镇人民政府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宁墩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与宁墩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4在
联系人:唐欢、张冬联系电话: 0563-403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