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305-00244 | 组配分类 | 目录清单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31 18: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定稿,特此,清单,予以,事项,完善,正在,修改,说明,公开,目录,目录清单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奖励类事项标准目录 | 内容概述 |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咨询电话及网上咨询方式一级事项(编码)二级事项(编码)1行政奖励类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2.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3.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4.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5.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6.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7.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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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及网上咨询方式 |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编码) | ||||||||
1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 2.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3.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8.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9.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10.职业病防治奖励 11.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2.“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13.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14.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018年4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国卫医发〔2014〕3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宁国市 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政府 网站 |
综合监督科 4037809 医政药政科 4037810 人口监测与 家庭发展科 4037860 妇幼健康 服务科 4016163 职业健康科 4037167 中医药 管理科 4037160 |
邮箱: ngswjwbgs@163.com 公众号: “健康宁国”→微政务→互动交流 政府信箱//www.siseiken.net/InFeedback/write/8/0.html |
2 | 结果信息 | 1.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 2.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3.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8.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9.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10.职业病防治奖励 11.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2.“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13.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14.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宁国市 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政府 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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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1.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 2.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3.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8.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9.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10.职业病防治奖励 11.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2.“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13.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14.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宁国市 卫生健康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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