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0007167P/202111-00002 | 组配分类 | 投诉与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2 10:0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投诉与监督检查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6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内容概述 |
一、项目编号:NGS-CG-GK-2021077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民政局政府购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省社家老年服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号中天左岸西组团二楼
被投诉人1:宁国市民政局
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71号
被投诉人2: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山门北路6-1号08号
被投诉人3:江苏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长街8号1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服务团队配置”满分15分,须配备30人才能得到满分,而中标供应商江苏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宁国市民政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书中所列的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组成只有16人,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人员,疑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投诉事项二:投诉人称经“调查和取证”,认为中标供应商在合同书中拟派的人员不是中标供应商公司员工,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不成立,依据是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服务团队配置”评审项要求,是根据投标人提供拟派人员数量及相关证书进行评分。经查评审环节是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二不成立,依据是经调查中标供应商提供了拟派人员的社保证明,确定该拟派人员与中标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宁国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