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108-00611 组配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文日期 2021-08-06 10:1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检测,核酸,陪护,人员,机构,医疗,对于,住院,高风险,防控,要求,宣城市,全市,防办,分诊,其余,患者,每周,预检,岗位,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
  根据宣城市疫防办《关于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导情况 的通报》(宣疫控办(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 防控形势,现对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如下:
  一、对于住院患者和陪护严格执行“先检测阴性后住院”的 要求,对于住院或者陪护时间较长的患者或陪护人员要一周核 酸检测一次核酸。
  二、对于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和急诊等高风险岗位 要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如:预检分诊、PCR 实 验室、呼吸内科、内镜中心(室)、眼耳鼻喉、口腔等重点科 室一线工作人员要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各医 疗机构要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尽可能做到各高风险岗 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医疗机构其余工作人员确保每周检 测一次。对于高风险人群要采用“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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