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302-0014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文日期 2023-02-14 16:2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内容概述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卫生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服务对象宁国市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西津街道津河东路76号(本部),风行路21号(西区)4011300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市南山街道怀安大道59号4011980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国市宁阳中路53号、宁阳中路15号4184369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国市宁城北路锦苑广场6号楼4016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精神卫生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服务对象

宁国市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宁国市人民医宁国市西津街道津河东路76号(本部),风行路21号(西区)4011300

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市南山街道怀安大道594011980

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宁阳中路53号、宁阳中路15号 4184369

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宁城北路锦苑广场6号楼 4016520

  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东津路29号 4306418

  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汪溪街道渡口村 4442028

  竹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竹峰街道竹峰村 4230125

  天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天湖街道马村 3791120

  港口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港口镇街道宁港公路东侧 4800359

  青龙乡卫生院 宁国市青龙乡青龙街道 4211120

  梅林镇卫生院 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17号 4602126

  云梯畲族乡卫生院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云梯村 4760234

  宁墩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白塘组 4631120

  万家乡卫生院 宁国市万家乡万家街道政府边(前街3号) 4650006

  南极乡卫生院 宁国市南极乡永宁村下泥坞 4660048

  中溪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上街村民组 4431007

  霞西镇卫生院 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中街 4251120

  胡乐镇卫生院 宁国市胡乐镇洪门新集镇323-215国道交叉处 4901328

  方塘乡卫生院 宁国市方塘乡街道18号 4940017


  仙霞中心卫生院宁国市仙霞镇新街(新政府南边)4730298


  甲路中心卫生院宁国市甲路镇甲路街14960120

  宁国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时间,部分偏远山区略有调整):

   51--- 9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101---次年4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4.服务项目和内容

1、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5.服务流程对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6.服务要求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本规范规定的健康管理工作,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举报电话:0563-4035691

网上投诉邮箱:ngswjw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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