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209-00043 | 组配分类 | 耕地地力保护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1 10:3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助申请指南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助申请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补贴依据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农421号)。二、承办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三、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四、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 |
一、补贴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农421号)。
二、承办机构
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三、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四、补贴范围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五、补贴标准。
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21年补贴标准为185.8元/亩。
六、补贴流程
1、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农户补贴档案,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土地确权登记补贴面积;
2、乡镇、街道对补贴对象和面积进行审核,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农业部门。
4、农业部门审核后编制全市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经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据此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并发放补贴资金。
七、补贴时限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
2、县市级:市财政局农业科,电话:4110030;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中心),电话:402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