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111-00003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7 08:52 |
发布文号 | 宁应急【2021】126号 | 关键词 | 寒潮,灾害,灾情,加强,上报,群众,生活,各地,值守,受灾,及时,做好,重点,制度,救助,初霜,防御,信息,气温,应急,部门文件,政策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当前寒潮防御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据气象部门预报,11月7日起全市将受寒潮影响,并伴有小雨,偏北风逐步增大到4~5级,阵风8级,平均气温将下降10℃左右;8—11日最低气温低于4℃,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初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寒潮灾害,密切关注气象预警预报,做好寒潮的防范抵御,严防灾害、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重点人群防御。各地要加强孤寡老人、残疾人或患病者、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灾害防御工作。
二、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各地要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按照“五有”标准有效保障生活御寒、医疗救助、卫生防疫、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寒潮影响期间群众生活安全稳定。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各地要密切关注寒潮天气变化趋势,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及时上报灾情信息,重大灾害随时上报。加强部门会商,认真核实灾情数据,及时、准确报送灾情信息。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