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201-00040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1-07 14: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一)参保人员死亡的,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并核对以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二)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核对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三、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核对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三、办理材料: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0下午2:00-5: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中溪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3-2209021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3—402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