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109-0010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0 14:44 |
发布文号 | 宁查违联办〔2021〕7号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关于坚决遏制中秋、国庆期间违法建设行为的紧急通知 | 内容概述 |
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竹峰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梅林镇、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违法建设“零增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梅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遏制本辖区违法建设行为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与城管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确保第一时间处理。
二、住建部门要督促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小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与城管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确保第一时间处理。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履职尽责。
三、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查处违法建设宣传引导,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宁办发〔2013〕45号)要求,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管控,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所在街道办事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拆除。
四、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拆除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中秋、国庆期间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查处的,纪委监委根据《宁国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