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87M/202111-00014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1-11-10 09:4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应急管理
信息来源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导航 工业、交通
信息名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当前,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市仍有部分人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QQ群及网站发布拼车信息等渠道以拼车的形式擅自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由于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不到位,存在较大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隐患,给流行病学调查造成很大困难。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快从紧从实从细抓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行动,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蔓延,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营造安全、规范、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正警告从事“黑车”违法经营人员,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疫情期间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暴力抗法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责令微信群、QQ群群主或发布拼车信息的网站,立即解散拼车群,关闭拼车信息发布功能。对公告发布后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防护,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确需外出时请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选择自驾或乘坐合法正规客运车辆,自觉配合客运服务人员履行疫情防控要求;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若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市防疫指挥部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及证据,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非法营运线索举报电话: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0563-4037010 宁国市公安局:0563-4028122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1月4日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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