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111-0013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11 10:40 |
发布文号 | 教人〔2021〕57号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全市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成人教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及省、市《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总体方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评价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构建防范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典型事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安徽材料工程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成人教育中心、校外培训机构。
三、整治时间
2021年10月--2022年3月。
四、整治内容
(一)《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皖教〔2019〕28号)中规定的情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擅自找人替班;或在课堂上从事非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
6.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8.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9.在招生、考试、竞赛、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0.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伪造的学术成果。
11.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2.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3.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1.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擅自离岗、旷工、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或在保教活动中从事非保教和管理行为。
5.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7.与幼儿发生不正当关系。
8.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9.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0.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伪造的学术成果。
11.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幼儿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2.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13.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中规定的六种情形: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中规定的六种情况: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四)建立师德个人档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为所有符合建档范围的人员建立师德档案,教师师德档案由学校(单位)负责建立、管理、考核,教体局负责抽查。
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和绩效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等。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
五、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做到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扎扎实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专项整治覆盖全体教职员工。
(二)紧扣问题整治。学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要通过受理举报、查阅资料、走访了解、随机抽查、逐级检查核查等方式,着眼弊革风清,净化教育环境,敢于“向自我开刀”。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出重拳、下猛药,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反面典型,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
(三)督导保障实效。教体局师德师风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帮助提醒,严把质量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受理查处举报不及时、专项整治不到位的学校,要立即整改。逾期完不成任务、达不到要求、群众不满意的学校,要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治部署、整治重点,公开整治内容,开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征集突出问题,使各类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和行为无处藏身。各校要大力宣传师德师风楷模,表彰先进,树立师德师风新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校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认真梳理、查找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和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源头、过程、出口全过程管理,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切实防止问题反弹。
六、严肃问责
教体局将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凡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对教体局三令五申毫无戒惧的,经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涉及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督导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党纪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教体局建立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0563—4013266(教体局人事科)
0563—4013280(教体局办公室)
0563—4036010(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