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2106-00108 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06-23 16:1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44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日


宁国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继续执行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为确保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时段。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时段: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经过确权的耕种面积,且不计算复种面积。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我市亩均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 4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准确及时核实补贴面积。按照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村组织专门人员,根据统一下发的《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做好到户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工作,分乡镇(街道)制作《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表》,由经办人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中心。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登记核实后,应及时分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主要为农户信息、确权耕地面积及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在公示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修改后再予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表》进行审核后,编制全市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由经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全市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户。

(四)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确保在6月17日前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确保在6月23日前将审核公示后的全市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确保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农户。

三、确保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推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对各地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原则上实地核查乡镇不低于总乡镇1/3,每个乡镇随机抽取农户进行核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的登记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服务指导等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清册。各乡镇(街道)对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农户补贴 “一卡通”信息的维护,确保补贴资金顺利打卡。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热线电话(市财政局:4110030;市农业农村局:4021293),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各级各部门对群众的投诉、反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在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一旦发现各种违规违纪等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

2.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结果呈报表

3.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表

4.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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