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111-00088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2 15: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关于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现就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以服务科学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创新人才开发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为根本任务,进一步集中资源智力,强化人才引进,聚焦政策创新,加快与苏浙沪等人才集聚地的融入对接,为实现我市“进军五十强、率先现代化”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二、总体目标自201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三津英才”六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现就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以服务科学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创新人才开发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为根本任务,进一步集中资源智力,强化人才引进,聚焦政策创新,加快与苏浙沪等人才集聚地的融入对接,为实现我市“进军五十强、率先现代化”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自201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着力把我市打造为人才智力密集、创新创业活跃、新兴产业繁荣、服务保障齐全的人才发展高地。
(一)人才智力密集。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积极推行“人才+项目”的引才模式,重点引进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企业集群发展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促进“高校人”向“宁国人”、“科学家”向“企业家”的转化,聚集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领军拔尖人才。
(二)创新创业活跃。围绕人才强市战略,探索建立多层次人才开发培养机制、动态人才结构优化机制、多渠道人才投入机制,在人才开发、科技创新、股权激励、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新兴产业繁荣。深化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专业研发平台,建立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专长、抢占前沿技术阵地的自主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高端企业和新兴产业。
(四)服务保障齐全。拓展人才服务内容,扩大人才服务范围,提升人才服务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在重大项目布局、科技经费投入与使用、金融支持、政策激励、生活服务等方面建立良好的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和推进措施。
(一)实施产业人才集聚行动计划。围绕安徽省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通过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带动,加速人才向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发展。
1、制定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认真开展年度人才需求调查,科学制定和发布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资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引进产业紧缺人才。
2、实施产业人才“515”引进计划。每年引进5名能够在关键性技术研发、发展高新产业上有成就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名产业高层次急需人才、50名新兴产业专业技能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每年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励,奖励期限3年。
3、加强产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或科研单位自主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安徽省“特支计划”的领军人才且在宁国工作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或科研单位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其中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直接奖给高层次人才。
(二)实施柔性引才激励行动计划。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完善“心动+行动”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依托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大力引进各类人才。
1、实行柔性引才补贴、奖励制度。鼓励企业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对口支援、技术入股、独立董事等方式,柔性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一年,所在企业可申请引才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支付税后薪酬的15%,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经认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并颁发“宁国市突出贡献人才”证书。深化市场化引才服务机制,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强人才中介组织建设,对经认定引才突出的中介组织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经评审认定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
3、实施挂职引才工程。每年从“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对接选拔一批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柔性挂职工作。到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享受相应级别的科级领导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挂职期满后可与挂职单位实行双向选择、优先留任。到企业挂职的,享受相关人才引进奖励待遇。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行动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宁创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传统产业升级。重点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我市主导产业关联度高、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科技人才团队落户我市创业。
1、启动资金扶持。对科技团队创办符合我市鼓励支持发展项目的企业,经市政府审定可在市科技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不高于10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
2、发展奖励扶持。
上市奖励。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自市扶持资金到位后,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扶持资金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在企业中所占股份的70%奖励给团队成员,第6-7年上市的分别奖励50%和30%,第8年上市奖励10%,第9年后不再享受股权奖励政策;5年内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市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的20%,后续实现转板上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仍按照上市的奖励政策兑现。
业绩奖励。自市扶持资金到位后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扶持资金到位年度),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市扶持资金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在企业中所占股权的30%,每多完成的实缴税金达到市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10%奖励,最高奖励70%。
回购奖励。回购奖励。自市扶持资金到位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经协商同意,科技团队可以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市扶持资金所占股权,原则上不超过70%。
科技团队可任选且仅选一种奖励方式,选择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市扶持资金到位之日后的60个月。
3、办公场地扶持。对在本市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可免费提供不超过200㎡的筹备期过渡办公场地,时间不超过2年。
(四)实施创新平台建设3456行动计划。搭建产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以此带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新建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进站的博士后,在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博士后出站继续留在宁国工作的,按照引进博士相关人才奖励政策执行。
2、建立4家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新建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经人社部门同意到企业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实习的研究生,6个月内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实习补助。
3、培育5家众创空间。每年至少培育1家众创空间,对经审定符合备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对通过宣城市级、安徽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运营补贴。每年从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园区、行业领军企业、职业技术学校及社会资本创办众创空间。
4、建立6家院士工作站。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建站满1年经评估合格且绩效明显的,给予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建站后每引进1名院士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五)实施重点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行动计划。着力加强高层次人才、企业家、技能人才及高校毕业生的引进。
1、实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制度。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A类人才每人每年20万元;B类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C类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D类人才每人每年1.2万元。补贴每年发放一次。(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附后)
2、开展企业家培育“123”行动。即建立1个企业家队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围绕“新生代”企业家、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每年举办2期研修班。开展宁国市“发展功勋”、“优秀职业经理人”、“创新创业之星”3项评比活动。到2020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4000人左右。在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造就50名领军型企业家、100名成长型知名企业家、100名创新型企业家,以及一批优秀职业经理人。
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国产业实际和企业人才需求,建立公共职业实训基地,5年内培训人力资源师、企业培训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各100名,对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给予培训学费补助。加强工匠型人才队伍建设,参加本市紧缺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各类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后,被本市企业聘用(含企业在职职工),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予以培训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
4、鼓励企业培养人才。落实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用人单位在职培养各类人才实行经费补助,企业每培养1名国民教育系列博士生、硕士生,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资格的,每晋升1名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奖励企业5千元、1万元。
5、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创业。对符合我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全日制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为期2年的生活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六)实施人才环境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人才服务政策体系,营造人才安心生活、称心工作、专心发展、潜心提升的创新创业创优环境。
1、实行一体化服务保障制度。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受理服务。发放“宁国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可享受相关优惠服务,具体为:申请专利时优先享受政策资助;符合条件的,申请科技项目时享受优先立项;可选择宁国市市内一家医院提供定点医疗服务,建立人才健康服务档案,就诊提供便捷医疗通道,免收门诊挂号费和专家门诊费;享有定期的免费体检服务。事业单位引进年龄为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实行“绿色通道”,可简化程序予以引进。
2、妥善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问题。人社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对需要调动工作或帮助就业的,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工作、生活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对原在高中阶段示范学校就学的,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的示范学校就学。
3、强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着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用于人才住房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企业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申请,2年内免费入住“英才苑”、“学士苑”和“专家楼”。自租住房的,按照市场价给予50%的租房补贴。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约且已工作3年以上、在宁国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A类人才给予50万元的补助,B类人才给予30万元的补助,C类人才给予20万元的补助,D类人才给予10万元的补助。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规定
1、加强组织协调。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模式,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
2、强化经费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市委、市政府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创新人才与资本、技术对接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3、抓好工作统筹。“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涉及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由市人才办统筹协调,人社、科技、经信委等部门根据职能及自有项目资金情况,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各自做好审核、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
文件印发前引进的人才仍按原人才政策执行。我市原有的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或同一奖励事项有重复规定的,以本意见为准,均不得重复享受。本意见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由宁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