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111-00044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1-02 13: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政策
信息来源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宁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示范主体创建申报表

3、宁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

宁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2021年下达我市支持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50万元,为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培育发展不同产业、不同模式、不同区域的规模适度、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二、支持对象。

宁国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宁国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支持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列入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动态名录。

2、支持示范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行规范,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

3、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

4、2020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能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5、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6、涉及生产用房建设的,未完成用地报批手续的不予支持。

7、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征信系统列入征信黑名单的不予支持。

8、支持的示范社当年新培育的家庭农场数不少于2家。

四、支持重点

1、当年用于提升生产经营能力的新建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初加工设备、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等方面。

2、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

3、列入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的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

4、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五、补助环节

1、建设类:创建高质量发展示范主体样板。

创建数量:不超过40个。

申报主体:宁国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宣城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建设内容:2021年度基地建设、办公场所建设、制度建设、购置农产品初加工设备、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等方面。

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建设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资的30%落实奖补资金,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15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宣城市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8万元、宣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宁国市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6万元,申报主体较多时,按比例补助。

申报此项奖补的示范主体需规范化运行、台账完整、制度健全、财务规范,建设投资需通过申报主体对公账户规范支出,并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否则不予奖补。

2、奖补类:

(1)被评为2021年度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1万元、被评为2021年度宁国市级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1.5万元;被评为2021年度宣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2万元、被评为2021年度宣城市级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2.5万元;被评为2020年国家级农民示范社的每个补助5万元。

(2)对本年度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的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等展会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每家每次补助0.5万元。

3、培训类:

由农业农村部门于12月底前组织50-100名学员参与全市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培训,培训对象为示范合作社理事长、示范农场负责人、农村产业带头人等,培训采用授课、座谈、现场教学、外出考察等方式。

五、项目申报程序

(1)建设类项目由示范主体自主申报拟实施项目,将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11月5日前报至农业农村局,如申报主体超过40个,需经评审后确定创建主体。创建主体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向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联系电话:4015062。

(2)农产品展示展销类,以正式文件或行业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奖补。

六、建设类项目申报材料

创建主体将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至农业农村局,建设类项目投资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1、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建设类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书及建设合同、对公账户支付的银行回执单(交易记录)、发票;

(2)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合作社年报证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截图);

(4)当年新增2家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建设类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书及建设合同、对公账户支付的银行回执单(交易记录)、发票;

(2)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家庭农场年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截图);





附件2: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示范主体创建申报表(建设类)


申报主体名称

示范等级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内容

及投资预算金额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另附)


目 录

(家庭农场)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家庭农场办公室照片

  3. 家庭农场挂牌照片

  4. 家庭农场制度及休药期制度上墙照片

  5. 基地基础建设及农业机械设备照片

  6. 三品一标复印件(与申报主体一致)

  7. 注册商标复印件

  8. 2021年家庭农场台账复印件

  9. 2021年生产记录复印件

  10. 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11. 日常经营流水账记录、销售订单记录复印件

  12. 电子商务平台及后台订单截图

  13. 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截图


    目 录

    (合作社)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合作社办公室、会议室照片

  3. 合作社挂牌照片

  4. 合作社章程、制度及休药期制度上墙照片

  5. 基地基础建设及农业机械设备照片

  6. 三品一标复印件(与申报主体一致)

  7. 注册商标复印件

  8. 2021年会议记录

  9. 财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会计证复印件

  10. 2021年截止目前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成员账户

  11. 电子商务平台及后台订单截图

  12. 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附件3:

    宁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发展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简介

项目建设

投资构成

实施内容明细

投资金额

发票金额

主营产业

规 模

总资产(万元)

年产值或营业总收入(万元)

示范级别(国家、省、市、县)

注册商标名称

管理场所面积(㎡)

土地流转面积(亩)

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认证情况

带动农户数(户)

户均增收(元)

是否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是否列入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

有无安全生产事故

有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

有无违法违规、涉黑涉恶等记录

申报单位责任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申报项目未享受过财政扶持,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文本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建设前

(附照片)

建设完成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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