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109-00058 | 组配分类 | 措施及成效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2 14: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我市出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措施及成效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我市出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 内容概述 | 我市出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
日前,我市出台《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从职责分工、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风险防范等方面规范制度约束,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全流程监管。通过专项债券“借、用、管、还”一体化管理,对规范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围绕国务院确定的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谋划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发改部门牵头做好项目谋划,财政部门牵头做好项目申报,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严格对应到项目,只能用于资本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债券资金。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做到“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项目绩效负责。
四是严防债务风险。财政、发改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应健全专项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逐笔监控专项债券的“借、用、管、还”,重点对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偿还等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