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208-00063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8-02 10: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城乡低保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及流程 | 内容概述 |
保障条件: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待遇。
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为月人均收入640元,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实际人均收入实行差额补助,并实行分类施保。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身体状况,分成A、B、C三类, A类人员按其本人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B类人员按其本人享受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程序:申请城乡低保,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管理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乡镇(街道)民政所受理城乡低保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审查。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按照会议审批结果,统一填写《审核审批表》,并报市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