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的核准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登记管理政策规定;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行政执法人员 |
审查环节把关不严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局分管领导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的核准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登记管理政策规定;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行政执法人员 |
审查环节把关不严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局分管领导 |
2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3 |
优亲厚友,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 |
中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行政执法人员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作出准予许可; |
中 |
及时对许可项目予以公示 |
行政执法人员 |
收受好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准予许可。 |
高 |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3 |
对全县性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
2 |
调查环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索要好处,影响调查的公正性。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2、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3.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
行政执法人员 |
决定环节索要一定的好处,随意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影响处罚的公正性 |
高 |
局分管领导 |
4 |
对全县性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
2 |
对全县性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2、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3.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
行政执法人员 |
决定环节索要一定的好处,随意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影响处罚的公正性 |
高 |
局分管领导 |
5 |
对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
2 |
调查环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索要好处,影响调查的公正性。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2、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3.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
行政执法人员 |
决定环节索要一定的好处,随意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影响处罚的公正性 |
高 |
局分管领导 |
6 |
对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2 |
调查环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索要好处,影响调查的公正性。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2、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3.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
行政执法人员 |
决定环节索要一定的好处,随意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影响处罚的公正性 |
高 |
局分管领导 |
2 |
调查环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索要好处,影响调查的公正性。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2、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3.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
行政执法人员 |
决定环节索要一定的好处,随意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影响处罚的公正性 |
高 |
局分管领导 |
7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
调查环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索要好处,影响调查的公正性。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2、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3.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
行政执法人员 |
决定环节索要一定的好处,随意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影响处罚的公正性 |
高 |
局分管领导 |
8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用品的处罚 |
2 |
1、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2、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3、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高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确需销案处理的,必须按程序建立销案记录。 |
行政执法人员 |
9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
1 |
1、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2、 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取利益。3、 随意行驶自由裁量权。4、不依法履行 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1、加强电子台帐监督。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 化自由裁量权。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4,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
局分管领导 |
10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登记管理政策规定; |
受理人 |
审查环节把关不严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受理人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审核人 |
11 |
婚姻登记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登记管理政策规定; |
受理人 |
审查环节把关不严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受理人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审核人 |
12 |
全县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及银行帐号、印章样式备案 |
1 |
年检时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索要好处,或者给予人情照顾,作出不准确的年检结论。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登记管理政策规定;2、推行年检材料会审制度、由两人以上审核把关,保证年检结论的公正性。 |
受理人 |
13 |
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及银行帐号、印章样式备案 |
1 |
年检时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索要好处,或者给予人情照顾,作出不准确的年检结论。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登记管理政策规定; 2、推行年检材料会审制度、由两人以上审核把关,保证年检结论的公正性。 |
受理人 |
14 |
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审查 |
1 |
受理风险:对评残材料审核不严,放宽评残条件。 |
中 |
严格按照《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规定对评残材料进行审核。 |
受理人 |
15 |
对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许可,以及依法可以取消许可的其他情形的处罚 |
5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不按规定取证,调查审核不严格。 |
中 |
1、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行政执法人员 |
未按规定对处罚意见进行审核。 |
中 |
1、严格按照业务审批程序逐级审查把关;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 |
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1、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行政执法人员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未经处务会议研究确定擅自作出或取消行政处罚。 |
中 |
1、承办人向科室负责人汇报情况;2、科室讨论研究。 |
行政执法人员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审签。 |
中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制度;2、严格基层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局分管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