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103-0012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2 09:4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度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2021年度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日
宁国市2021年度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七大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着力巩固和深化全市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纵深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殡葬“全惠民”政策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殡葬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持续推进骨灰公墓集中安葬,确保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探索建立“以奖代补”建设管护资金等方式,持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村公墓管护水平。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内散葬旧坟存量综合整治,着力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骨灰生态节地安葬,持续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加快推进殡葬领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持续提升殡葬服务便民化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新增骨灰集中安葬。(时限:2021年12月底)
全面落实殡葬全惠民政策,确保惠民政策覆盖面达到100%。拟定印发《宁国市殡葬政策解读宣传手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深层次、立体化地加强我市乱埋乱葬专项整治、惠民殡葬等政策措施的宣传,着力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基层政策执行力。建立完善新增骨灰跟踪管理机制,持续加强新增骨灰和寄存骨灰的跟踪管控,进一步明确户籍地新增骨灰管控主体责任和拟安葬地的配合协同责任,持续推进新增骨灰公墓集中安葬工作,确保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持续推进新增骨灰生态安葬。(时限:2021年12月底)
进一步加强新增骨灰生态安葬的宣传引导,大力推广格位葬、树葬、花葬、草坪葬、江(海)葬等。鼓励各乡村公墓,多设置有一定面积的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探索选择建设骨灰寄存堂方式新增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布点,引导传统葬法向生态节地葬法转变,逐步提高公墓生态安葬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民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持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时限:2021年12月底)
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30亩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在市殡仪馆率先探索建设“宁国市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充分挖掘和培植生命文化、孝文化、廉政文化等元素,探索建设“宁国市生命文化教育基地”,着力打造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地方特色的殡葬文化品牌。督促指导各有关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公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墓建设水平。开展市殡仪馆(渡口公墓)外迁项目调研论证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持续提升乡村公墓管护水平。(时限:2021年12月底)
积极探索村级公墓多途径管护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性岗位等,进一步加强村级公墓管理维护力量,做好公墓管护各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管护制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以奖代补”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墓建设和管护水平,促进乡村公益性公墓良性发展。(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内散葬旧坟存量综合整治。(时限:2021年12月底)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综合整治情况,拟定年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范围和完成时限,对省道沿线、高速沿线、集镇周边、旅游景区、重点项目开发地带等重点区域内有碍观瞻坟墓进行综合治理。其中,对采取绿化、覆土、深埋等工程措施后仍有碍观瞻的老坟旧坟,必须迁移至公墓进行集中安葬。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巡查检查执法力度,对新增违建坟墓,坚决予以拆除。严格公墓墓穴建设标准,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遏制违建墓地反弹苗头。检查复核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等行为,坚决督促依法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六)持续深化移风易俗改革。(时限:2021年12月底)
创新服务管理方式,积极开展“心语寄哀思”、网上祭祀等活动,并利用鲜(绢)花、电子屏、电子挽联等平台,替代纸质花圈、乐队、烟花爆竹等传统治丧方式。广泛开展以“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生态安葬”等为主题的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大力宣传、积极倡导群众采取“文明、节俭、环保”的祭扫方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七)持续开展“行业清源”专项行动。(时限:2021年12月底)
联合市场监管、发改(物价)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市殡葬服务市场、公墓管理服务单位、殡葬车辆等开展殡葬领域行业清源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单位运营服务行为。立足行业监管和部门职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做好线索梳理、甄别、核查、移交工作,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农村公墓建设管护工作督查指导,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销号闭环管理。根据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运营实际,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适时调整公墓价格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墓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八)持续加快推进殡葬领域信息化建设。(时限:2021年10月底)
推进落实“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方案,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数据的实时录入及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提升殡葬领域信息化水平。鼓励市殡仪馆和城乡公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不断提升殡葬服务便民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巩固和深化我市殡葬综合试点改革工作成果,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政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继续保持高位推动态势。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完善长效、常态化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抓实抓细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2、强化考核调度。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年度考核任务,将继续纳入全市目标考核管理。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月通报、季约谈”工作机制,每月末对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和相关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每季度集中安葬率排名后三位以及专项整治任务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将由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协同配合推进。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和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任务制定年度专项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及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着力形成共同发力、持续推动殡葬综合试点改革工作良好工作氛围。
4、巩固固化成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及时总结提炼殡葬综合试点改革和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尤其是在移风易俗改革、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生态节地安葬、惠民殡葬政策落实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固化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改革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