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110-00346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12 17: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普惠,卫健,婴幼儿,服务,照护,发展,机构,补助,工作,扶持,社会,膳食,认定,部门,家庭,方案,给予,措施,实施,政策,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园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 内容概述 |
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近日,宁国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及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宁国市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园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卫健家〔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安徽省《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2019〕152号)、《安徽省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安徽省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等有关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激励措施鼓励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及设施,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培育社区建设民办公助托育机构,不断满足婴幼儿家庭就近入托、价格优惠等需求。通过政府奖补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努力增加全市托育机构普惠服务有效供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7-9月,卫健委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实施方案》,先后2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进一步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园发展,到2025年实现每千人口托位数4.6个的目标。
五、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包括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普惠性托育园认定和退出管理,明确了普惠性托育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退出机制。第二部分普惠性托育园扶持政策,明确从生均、膳食、校园险等方面给予普惠性托育园资金扶持。第三部分普惠性托育园管理,从“质量、收费、财务、安全”四个方面提出管理具体要求。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社会支持等方面给予保障。
六、创新举措
(一)优惠政策
坚持公益普惠的照护服务发展基本原则,将托育园纳入照护服务发展整体规划,采取保证合理用地、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托育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托位的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重要依据。登记为普惠性托育园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二)资金扶持
1.生均补助。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园,市卫健委按照100元/生˙年度的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坚持价格惠及婴幼儿家庭。
2.膳食补助。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园,市卫健委按照100元/生˙年度的膳食营养补助,着力改善婴幼儿膳食营养结构,不断提高普惠性托育园膳食营养质量。
3.校园险补助。对备案的托育机构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险等保费给予50%的补贴,提升我市婴幼儿家庭和托育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4.其他补助。鼓励托育园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亲子活动免费体验服务,对每年给予婴幼儿家庭4次以上亲子活动体验的机构补助活动经费2000元。托育机构接受省、宣城市等各级卫健委督查获得较好成绩的,给予2000元-10000元奖励资金,对成绩优异的机构直接认定为示范级托育园,可享受普惠性托育园同等优惠政策。市卫健委每年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规范备案的托育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机构新增托位、园舍租金、教师培训及健康体检等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费,不断提高托育机构办园质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普惠性托育园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统筹调度辖区普惠性托育园的认定、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发改、财政、卫健等部门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发展普惠性托育园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普惠性托育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推动普惠性托育园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卫健委要做好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和托育园布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普惠性托育园的数量。市财政局按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省级民生工程推进实施的部署要求,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奖补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社会支持。各级各部门应积极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托育服务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托育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以多种形式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卫健委
解读人:李海霞
联系电话:0563-4037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