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101-00165 | 组配分类 |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1-08 10: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面向公众】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各单位:
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起草了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各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2月15日下午4:3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900001,邮箱:18276413@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胡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意见征求稿)
各村: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126号)有关规定,给予我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18万元。结合我镇自然灾害情况,经研究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二、各村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三、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各村“一卡通”发放表于2021年1月13日前报镇安监站(联系人:甘成敏、杨艳)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