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86K/202111-00113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11-03 21:0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政策简明问答】方塘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问:医保参保时间是多久
答:2022年度参合居民享受起止时间一律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问:请问参保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答:凡属本乡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落地”,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的中断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特殊群体;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允许重复参保么
答: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解读机关:方塘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人社所汤翠芳
联系电话:0563-49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