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111-0004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1 09:1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示,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根据省市局要求,制定《宁国市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并印发给你,请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活动。
2021年10月21日
抄送: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本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
宁国市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一)展示药品监管领域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宣传改革创新发展。充分体现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法规制度宣贯,大力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阳光监管以及产业高质量发展,展现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用药月”主题活动。10月下旬,市市场监管局局举行“2021年宁国市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积极邀请媒体进行报道。
(二)举办全市《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宣贯和药械化监管工作,持续提升药品检查员能力,市市场局于活动期间举办全市《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暨监管工作座谈会。
(三)开展“安全用药大讲堂”活动。安全用药月期间,举办“安全用药大讲堂”示范巡讲活动,邀请执业药师、医学专家,举办安全用药健康讲座,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科普知识。
(四)举办宁国市医药行业发展座谈会。宁国市医药行业协会牵头,邀请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行业专家及医药企业负责人,围绕《药品管理法》、药学服务、大健康社区等进行交流和讨论。
(五)开展“安全用药公益行”活动。组织执业药师走进社区、乡镇、学校等场所,现场开展用药咨询,解答公众日常关心的健康话题,以百姓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形式宣讲药品安全常识,如花鼓戏等文艺节目,进一步增强公众用药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至少举办1场“安全用药大讲堂”,开展1次“安全用药公益行”活动。要制作户外公益广告宣传药品安全知识,设立药品安全知识固定宣传栏,播放药品科普公益广告视频,加强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
(七)广泛发动当地药品经营企业,利用其门店电子显示屏和屏幕,播出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用语和安全用药公益广告(可从省局网站下载),组织执业药师开展用药咨询服务。要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国家药监局组织的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通过“药葫芦娃”官方微信参与)。
(八)积极邀请、协调当地媒体开展社会调查,随机采访,有针对性地报道活动情况。动员社会各单位、社会团体自愿参与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九)开展市级“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站”授牌活动。“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宣城市局将对申报市级“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站”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市级“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站”荣誉称号并授牌。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紧扣公众关注的热点,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周密安排“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内容。要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新冠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要加强统筹指导、督促检查、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创新形式求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省药监局网站下载),组织本地区有影响力的媒体,集中报道各项重点活动及重要新闻信息。要在传统宣传形式、手段、媒介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重视动漫、微电影、H5、抖音等可视化手段在药品安全科普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宣传作品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严格纪律要求。安全用药月活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群众安全用药的工作品牌,也是塑造监管形象的重要举措,各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在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时注意积累资料,及时总结活动成效、经验和做法。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安全用药月活动总结于12月1日前报送市局药械科。
联系人:陈芳联系方式:0563-403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