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6862350/202108-0002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6 09:42 |
发布文号 | 宁退役军人〔2021〕62号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国防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宁国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切实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阵地作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3部门《关于建立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3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7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市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相关规定,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对照“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庆祝建党百年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政治引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全面提升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发挥正向社会效益。
二、工作任务
(一)信息校核全覆盖。各乡镇、街道根据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要求,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逐一核实、建档造册并于8月20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现包括散葬烈士墓在内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一处一档,烈士纪念设施、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和管护单位准确对应,精确掌握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状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二)规范整修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宁国市烈士陵园管理处要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地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实施方案,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得到规范整修。已集中在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的烈士墓,烈士陵园管理处应按照庄严、肃穆、清净、统一的原则加以修缮。暂未集中管护的散葬烈士墓,除因文物保护等法律政策原因外,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集中到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确不具备集中管护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要突出英烈纪念元素,由属地人民政府确定整修方案并实施。2021年底前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的修缮工作。
(三) 有效管护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要在2021年8月20日前对现有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权责进行明确,有直系亲属的烈士散葬墓,应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与烈士直系亲属签订管理保护协议,无直系亲属的散葬烈士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与属地人民政府签订管理保护协议,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责任可督可查。
(四)宣传教育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要围绕“百年宣城英烈” 等系列庆祝建党百年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充分挖掘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收集整理重大历史事件、烈士生平等史料信息,在2021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背后的英烈故事进行挖掘宣传,让人民群众对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知其来”,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功能。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1年8月至2021年底开展,分部署动员、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总结反馈四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检察机关将根据通知要求,积极沟通对接,建立协调机制,配备工作力量, 制定宁国市具体方案。
(二)排查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对照目标任务开展排查,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立即整改;疑难问题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主体。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或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乡镇、街道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形成情况报告、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于8月14日前分别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
(三) 重点检查。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项行动工作组,统筹开展重点抽查,强化疑难问题会商研判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四) 总结反馈。各乡镇、街道于11月1日前,梳理总结管护成效显著和失管脱管等问题严重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以及典型案例等,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将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于工作开展良好形成典型经验的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于工作未做到位的, 编成典型案例公开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骨干抓好专项行动,认真执行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烈士安葬、烈士公祭、烈士祭扫等法律法规,推进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二) 建立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项行动协调制度,分别明确专项行动召集人、承办单位和具体负责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动员、组织排查、配合检查及督促整改等工作。
(三) 加强普法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宣传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政策制度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向公众宣传保护英烈的立法目的、保护手段和违法惩治等内容,让公众知晓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烈、传承弘扬英烈精神的基本功能,促进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四) 督促整改落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将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挂账督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在专项行动结束后,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专项行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及电话:
拥军褒扬科 张忠明,13865482246, 0563-4028077
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及电话:
陈瑛,18156376629,0563-4037225
附件:宁国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