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6862350/202108-00022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6 10:2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国防 / 通知 |
信息名称 | 【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印发《宁国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 内容概述 | 【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印发《宁国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
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答:根据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宣退役军人〔2021〕45号)文件精神,制定《宁国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切实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阵地作用。
问: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标准?
答:按照“六有”标准,即有烈士纪念碑、有褒扬碑记、有保护范围、有通行道路、有保护协议、有经费保障。
问:我市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多少处?
答:根据前期工作安排,经工作人员认真比对核准,我市共有烈士纪念设施(含烈士墓)48处,其中宁国市烈士陵园内有27处烈士纪念设施,陵园外纪念设施21处,分散安葬于10个乡镇街道。
问:我市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现况如何?
答:按照“六有”标准,19个散葬烈士墓中红地烈士墓、板桥烈士墓、叶祖绳烈士之墓等3座散葬烈士墓符合“六有”标准,其余16座散葬烈士墓离“六有”标准有一定差距。
问:对纪念碑文有何要求?
答:纪念碑上正面应统一竖行镌刻“五角星+XXX烈士之墓”文字标识,烈士纪念碑应有落款单位及落款时间,落款方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烈士纪念碑上文字内容要准确,字迹要清晰,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描红,确保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明显区别于其他普通墓。
问:经费保障来源?
答: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向宁国市财政局提交《关于请求拨付双拥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经费的请示》,将保障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必要工作经费,使之全部达到“六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