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111-00176 | 组配分类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6 08: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曾在不同省份工作过,退休在哪领取养老金? | 内容概述 |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按照下列规定
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的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