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104-00064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08: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财政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实录,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宁国市财政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实录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财政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实录 |
发布会主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发布会时间:2021年4月12日10:30
发布会地点:市政府会议中心大会议室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贯举措,通报《宁国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施行以来的兑现奖励情况,解读《条例》、《细则》。
新闻发布会出席人员: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汪廷,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科负责人,主持人胡起。
出席媒体:市融媒体中心、宁国政府网。
新闻发布会议程: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贯举措,通报《宁国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施行以来的兑现奖励情况,解读《条例》、《细则》。
2020年,宁国市新发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犯罪人唐某、余某某夫妇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以经营周转为由,支付高于银行利息和借款的方式,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向不特定社会人员蓝某等三十余人借款达300余万元,因其长期借款,经营不善,无法维持资金链继续偿付本息,导致被借款人的大量资金损失无法挽回,目前该案还在一审审理中。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宁国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于2020年12月18日兑现该起案件的举报人举报奖励,金额3000元。
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汪廷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