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111-0011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9 16:42 |
发布文号 | 宁环 〔2021〕 126号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 |
宁环 〔2021〕 126号
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环境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规范运行台账记录,并加强对外排废水的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规范贮存、转移医疗废物,杜绝因医疗废物不规范贮存、转移、处置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
三、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到位,按规范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经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备案。
四、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切实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并按时完成2020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上传工作。
2021年1月11日
抄送:宁国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