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110-00065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02 16:3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民政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1年) | 内容概述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审批部门 | 处理决定 | 备注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6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民政局社管科 | 通过/不通过 |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8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民政局社管科 | 通过/不通过 | |||
3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7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民政局社管科 | 通过/不通过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9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民政局社管科 | 通过/不通过 | |||
5 | 财务审计报告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
|
慈善组织认定(拟动态调整新增权力) |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民政局社管科 | 通过/不通过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针对《慈善法》公布前已设立的社会组织。 | ||
6 | 财务审计报告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核准(拟动态调整新增权力) |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民政局社管科 | 通过/不通过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针对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