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62G/202112-00008 组配分类 受灾人员救助
发布机构 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2-02 14:2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受灾人员救助
信息来源 云梯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 通知
信息名称 宣城市受灾人员救助标准 内容概述

宣城市受灾人员救助标准

1、直接按计算标准发放给救助对象

1)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

2)农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资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2、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不得简单平均分配

1)紧急转移安置:台风90/人,其他灾害230/人。

2)过渡性生活安置:集中安置期间,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安置灾民的生活。

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60/人。

4)冬令春荒困难补助:2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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