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11708013U/202112-00020 |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1-12-09 11: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施工许可服务指南,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施工许可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适用范围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厂房、办公楼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审批依据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确认书。
(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管理协议暨“四方协议”。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应提供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十二)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五、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登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业务系统。
(二)建设单位上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六、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申报材料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九、服务电话
0563-418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