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109-00101 | 组配分类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1-09-15 16:3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因灾倒房 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2021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修缮)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今年受台风“烟花”影响及梅雨季节强对流天气,我市连续遭受多轮强降雨,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严重损坏。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帮助因灾倒损住房群众重建家园,根据宣城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减救办〔2021〕1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宣城市减灾委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坚持“精准、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明确任务、编制清单、压实责任、有力推进、阳光操作、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在 11 月 30 日前完成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修缮)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倒房农户是重建(修缮)的主体。
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要素,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
分类救助、突出重点。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区分重建对象,制定不同的救助政策,重点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建房。
通盘谋划、统筹政策。通盘谋划整个重建(修缮)工作,把因灾倒房重建(修缮)与其他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阳光操作,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重建(修缮)对象
重建(修缮)对象为今年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恢复重建、维修加固的农村受灾户。重建户分为困难户和一般户两类。困难户是指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较弱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等农户;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下列情形不列入重建调度考评范围:1.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2.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倒塌的;3.单建辅助用房倒塌的;4.房屋有一定损坏稍作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
修缮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一般损坏且需要维修加固的农村受灾户。
四、目标任务
经乡镇、街道摸排统计、市应急局汇总上报,省及宣城市减灾委下达我市的重建任务为:倒房重建2户5间(其中低保户1户3间,一般户1户2间)(具体任务见附件)。重建住房要规模适度,经济、安全、适用,建房任务于11月30日前完成。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9月 5 日至 9月 15日):建立清单、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明确责任。
第二阶段(9 月 15 日至 11 月 30 日):组织实施、狠抓落实、适时调度、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竣工验收、分类评估、通报讲评、总结经验。
六、把握重点
(一)精准审核。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逐户核查倒房重建,务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核得准,确保数据准确,确保精准到人、精准到房。按照“村造名册、镇建台账、市列清单”的要求,自下而上建立台账,精准到户。
(二)科学选址。要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规划选址。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等合理制定重建方案,严禁在地质灾害影响区、山洪灾害影响区、沿河低洼区上建房。
(三)加快推进。要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抢抓当前建筑施工的有利时机,倒排工期、建账销号,确保建得快、建得好。要坚持群众自建为主,对部分个人自建确有困难且有主动意愿由政府代建的,镇村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帮助困难农户代建、帮建。
(四)评估验收。因灾恢复重建住房要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实现“三通(通电、通水、通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倒房重建(修缮)工作完成后,组织应急、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重建房屋进行逐户评估验收。
七、统筹政策
(一)按规定和程序尽快落实政府补助。具体补助政策按宣城市减灾委办公室(宣减救办〔2021〕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因灾倒房重建户户均补助2万元。
(二)要重点对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等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弱的困难户,要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标准,叠加政策,兜底保障。
(三)将因灾倒房重建优先纳入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
(四)加快因灾倒损群众住房保险理赔,引导建房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
(五)协调金融机构对倒房户重建或到城镇购房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六)对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内的倒损房屋重建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组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有关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全市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修缮)工作组织实施的关键在乡镇。要围绕“市组织、乡为主、村服务”的重建体系,按照一户一挡的要求,建立重建(修缮)工作档案。要逐户落实乡、村干部联系包保,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按照11月30日的时间节点推进重建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并将倒房重建任务纳入2021年防灾减灾目标管理考核。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级要切实加强对重建(修缮)房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定期派出工作组深入重建一线巡查指导。市应急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督查、暗访。
(四)广泛宣传动员。要及时总结宣传因灾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不等不靠,自己动手重建家园。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重建(修缮)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重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有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