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87M/202207-00045 | 组配分类 | 行政征收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6 10: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征收,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政征收目录和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导航 | 工业、交通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征收分表 | 内容概述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 施 依 据 | 条 件 | 程 序 | |
1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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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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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 | 申请、审核、审批、核定征收费用、执行、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