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112-00043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1-12-13 13:5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上级政策解读】《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解读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指导血站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指导采供血机构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血站工作人员和献血者安全,实现血液安全供应。
本《指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血站工作实际情况,从人员防护、工作场所清洁与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献血者选择与管理、采供血流程、实验室检测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涵盖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献血者征询、献血者回告、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储存、运输与供应等各个环节。其中,在献血者管理方面,为保障献血者安全,《指引》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的献血时间进行规定。目前,我国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推进,接种人数稳步增加,安全性得到有效验证。本着稳妥推进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充分讨论,参考现行《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和国际做法,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献血间隔调整为“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根据所接种疫苗的类型不同规定不同的献血间隔时间,是长期以来国际通行的做法,其目的是最大程度的保障献血者安全和血液安全。我国目前执行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也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参考《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结合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实际情况,《指引》还规定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后6个月内不可捐献全血和血小板。
此外,《指引》还要求血站告知献血者,在其献血后如发现自己捐献的血液存在安全风险时,应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通知血站,以便对其捐献的血液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