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2108-0003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8-30 11:4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内容概述

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三五”以来,安徽水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水兴水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水利部的大力指导下,通过五年努力,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三五”全省水利发展成就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水利部“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来水旱灾害防御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分析全省水利现状与形势,立足新发展阶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区域战略需求和人民群众对水利的新期待,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2025年基本建成“安徽水网”框架、2035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为目标,实施“安徽水网”工程,构建更加完善的防洪保安网、更加健全的供水保障网,着力加强河湖生态保护,着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着力强化涉水事务管理,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安徽水利高质量发展。
本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水利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水利发展成就
“十三五”以来,我省全面推进国家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等脱贫攻坚重点工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涉水事务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应对严重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保障。
1、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
我省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共26项,总投资约1860亿元,目前已批复实施19项。实施完成淮河干流蚌埠至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西淝河等沿淮洼地应急治理、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巢湖环湖防洪治理、淮水北调、下浒山水库、江巷水库、月潭水库、田间高效节水等工程10项;开工建设引江济淮、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长江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牛岭水库、港口湾水库灌区等工程7项;持续推进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的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一期工程和洪汝河治理工程,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全面推进。
2016年长江流域大水后,及时启动“一规四补”,开展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10个主要支流、35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75座,加固小型病险水库1617座,建成57个县(区)基层防汛预警体系,重点河段和区域防洪除涝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省累计解决1278万农村居民饮水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较“十二五”末提高了17个百分点。实施淠史杭等7个大型灌区和70个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104.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98.8万亩。全省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19万亩。持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累计受益面积1759万亩。完成53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新增农村小水电装机容量8.38万千瓦。
2、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取得新胜利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落实“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要求,加强监测预警与科学调度,强化技术支撑,成功防御了2016年长江流域大洪水、2017年严重夏旱、2018年“温比亚”台风暴雨、2019年淮河以南地区严重的伏秋冬连旱,有效防抗2020年长江及巢湖、淮河、新安江同期发生的大洪水,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取得了防汛抗旱斗争的全面胜利,直接减灾效益约4000亿元。
3、水利扶贫取得新成效
省政府印发《关于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水利厅制定《安徽省水利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省水利扶贫工作扎实推进。持续加大贫困地区人才、技术、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组织培训贫困地区水利干部和技术人才1800余人次,在重大水利工程、农村水利工程、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累计安排31个贫困县及六安市叶集区水利项目投资318.8亿元,其中23个贫困革命老区县256.1亿元。始终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水利扶贫的“头号工程”和“底线任务”,2018年实现3000个贫困村通自来水,2020年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积极落实定点扶贫工作,全厅共选派44名干部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帮扶颍上县职责,协调落实省级以上资金支持颍上县水利发展,对口帮扶贫困村全部提前出列。
4、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取得新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节水工作。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222.48亿立方米,低于国家规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2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65.7立方米和28.8立方米,比2015年分别下降39.4%和35.7%,“十三五”期间全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取得优秀等次。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8.8万亩,全省创建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161家,建成省级节水型企业211家、水利行业节水机关77家、省级中小学节水型教育基地31处,六安、蚌埠、宿州、宣城等10个城市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稳步推进全省水量分配工作,全省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全面开展,编制完成32条跨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以颍河生态水量管控试点工作为基础,制定淠河、杭埠河、浍河、涡河等重点跨市河流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关闭地下水井1235眼,压采地下水5677万立方米。新增总供水能力26.2亿立方米,为全省粮食持续丰产增收和城乡生活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
5、水生态环境得到新改善
省政府批准实施《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现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全省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182平方公里,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71条。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生态清洁小流域荣获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称号。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实施颍河、涡河、北淝河等污染较重支流的入河排污口整治,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广德市、湾沚区、太湖县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全省16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和28个水环境优美乡村试点建设通过验收,重要江河湖泊水质持续向好,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9.3%。
6、行业监管能力取得新提升
建立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持续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全面加强水利工程现场监管,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建设管理工作日趋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向好,连续5年获省优秀等次。
有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稽察检查和质量监督,持续加强在建工程监督抽查巡查,突出工程实体质量管理。积极推进水利工程质量创优,获得“黄山杯”10项、“禹王杯”37项,安徽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外资项目被世界银行评为“非常满意项目”。2016~2020年在水利部组织的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连续五年均为A级。
加强工程运行隐患排查和处理,编制完成佛子岭等6座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完成长江同马大堤巨网段等6段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完成2572座水库大坝和43座水闸安全鉴定,落实全省小型水库防汛的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创建省三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165个,其中通过水利部验收的11个。
加快推进水利立法,修订完成6部地方水法规和3部省政府规章,正式实施《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9404件,完成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全面实施水利“七五”普法规划。
强化河湖管护,省政府公布498个重点保护湖泊名录,完成12条(个)省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和901条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任务。多次组织开展河湖岸线利用整治、固废排查、垃圾围坝、打击非法采砂、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全省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564.9公里。河湖管理逐步达到常态化、规范化水平,全省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新增改建水文站点938处,建成水利工程视频监控站点1608处,建成水资源监测点4511处,其中水资源国控站点1532处。建设跨界河流水质水量监测断面200处。初步建成防汛抗旱决策、水资源管理、河长制决策支持和水工程监视等系统,水域空间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7、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强化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厅系统行政权力事项由60项精简为52项,修订完善监管细则68项,39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和“一次办”,“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组织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省共设立河长5.3万名、湖长2779名,覆盖全省江河湖泊。系统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1548个,建成黄山市新安江屯溪段国家级示范河湖、29条(个)省级示范河湖。2018年河(湖)长制顺利通过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总结评估;2019年、2020年度水利部考核位居全国前列,黄山市2019年度荣获国务院通报激励。
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定远、肥西、广德3个县(市)成为全国第一批深化小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改革不断深化。全省累计完成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1230万亩,控制地下水开采,实行差别式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印发《安徽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先后开展并完成了六安市金安区、新安江流域等水权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六安市金安区硃砂冲水库富余水量水权交易。
积极稳妥推进水利投融资改革,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金融支持和社会资本作为有效补充的水利投融资格局基本建立。全省签约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涉水建设项目贷款719.7亿元,引江济淮等重点水利工程得到了金融资本的支持,社会资本通过PPP、EPC、BOT等模式积极参与淮水北调配水、舒城县杭埠镇防洪等一批水利工程建设,投融资改革取得新突破。
积极推进水利科技创新,重大水利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2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18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10项,安徽水利科学技术奖22项。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成效显著,推介水利先进实用技术150余项。编制发布水利地方标准38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人才工作制度不断健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
8、水利投资规模创新纪录
“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水利工程建设投资2144亿元,是“十二五”完成投资的两倍,超额完成规划投资。省以上安排资金的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162亿元,市县立项项目完成投资732亿元,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投资25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68亿元、同比增长30%,地方投资1676亿元、同比增长135%,均创历史新高。2016年、2017年、2019年、2020年全省水利建设均获国务院激励表彰。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构建新发展格局,我省开启了坚定地朝着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进军的新征程,全省水利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治水论述为水利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水利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我国水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亲临长江、黄河、淮河及南水北调工程考察,就治水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新时代治水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结合‘十四五’规划,聚焦河流湖泊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城市防洪安全,谋划建设一批基础性、枢纽性的重大项目”,为新时代水安全保障和江河保护治理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是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水利工作提出新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必须把握我省水利发展过程中不充分、不平衡的主要矛盾,解决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现人水和谐。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拉动作用,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是重大发展战略为水利发展带来新任务。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中部崛起、乡村振兴以及建设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一圈五区”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对标对表沪苏浙、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我省要按照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挥对区域协同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四是经济实力持续增强为水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十三五”以来,我省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增长,2020年全省经济总量3.87万亿元。“十四五”我省将全面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经济实力持续增强,预计“十四五”我省经济规模将进一步增长,可用财力将进一步增强,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五是治水兴水能力持续提升为水利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发展,将水利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各地在长期的治水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治水管水能力不断提升,水利基础条件不断夯实。人民群众对幸福河湖的期盼,全社会爱水、节水、护水意识的提高,都为水利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存在问题
从全省水利发展现状情况来看,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一是防洪减灾体系存在短板,洪涝灾害仍是心腹之患。全省防洪体系仍存在突出短板,淮河尾闾不畅,中游中等洪水高水位持续时间长;长江干流部分河段崩岸严重,部分堤防等级偏低,江心洲和外滩圩居住人口多、洪水风险高;行蓄洪区建设滞后;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系统治理不够,部分易涝区排涝能力不足,部分水库、水闸、堤防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城市防洪能力与城市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供水保障体系不完善,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省骨干引调水工程体系尚未建成,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不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淮河以北、江淮分水岭等地区缺水形势依然严峻,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供需矛盾突出。
三是水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河湖管护治理任重道远。全省尚存在水土流失面积1.2万平方公里,人为水土流失现象仍较严重。阜阳、宿州等市地下水位仍有下降趋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仍然存在。农村河道水系仍有淤塞萎缩,少数河道水生态环境状况有待改善。全省河湖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任务仍然繁重,河湖管护任务仍然艰巨。
四是涉水事务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监管能力亟待提升。监管制度体系尚未系统建立,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工程管理等仍需进一步加强。监测体系仍不健全,自动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亟待提高。部分地区水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水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水利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体制机制改革仍需深化,科技创新能力亟待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仍不充分。水利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不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缺乏,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影响水利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
总体上,“十四五”期间是我省水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抓住机遇,实施 “安徽水网”工程,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管理,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聚焦河流湖泊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城市防洪安全,实施“安徽水网”工程,建设幸福河湖,着力提升行业监管能力,不断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构建与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水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
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优先举措,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统筹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左右岸、地表水与地下水、城市与乡村,系统解决水问题,推进河湖系统治理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洪减灾短板、水资源供需矛盾、河湖水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的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深化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投融资改革,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增强水利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乡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安徽水网”框架基本形成。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防洪减灾。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主要堤防防洪能力全面提升,行蓄洪区调整与建设基本完成,重点涝区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洪水干旱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水安全事件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合肥市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其他省辖市城市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各类产业园区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淮河流域重点涝区排涝标准5~10年一遇,长江流域重点涝区排涝标准10~20年一遇;新增水库防洪库容1.0亿立方米,5级及以上江河堤防达标率提高到77%。
――供水保障。重要的跨省河流、主要跨市县的河流水量分配基本完成,水资源配置工程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总量控制在273.8亿立方米以内(不包括直流火电和非常规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十三五”末均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新增水库总库容3.4亿立方米,耕地灌溉面积达到7120万亩,新增供水能力23亿立方米。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和区域规模化供水,应急供水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全面完成,涉水空间管控制度基本建立,主要河湖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管理,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5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91.8%,江河湖库水源涵养能力明显提升,江河湖泊水质持续向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4%。地下水监控管理体系基本建立,重点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水美乡村建设有序推进。
――涉水事务管理。水旱灾害、水文水资源、河湖生态、水土流失等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水利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河(湖)长制深入推进,建成幸福河湖300条(个)。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工程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政府主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水利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水文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四)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基本实现安徽水利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水灾害风险有效应对;水资源保障体系更加完备,水资源供给安全可靠;水生态环境状况全面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基本实现江河安澜、用水安全、河湖美丽、人水和谐。
(五)总体布局与重点任务
立足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现代化的要求,以自然河湖水系为基本脉络,以引调排水工程为通道,以控制性调蓄工程为节点,加快形成格局合理、功能完备、多源互补、丰枯互济、安全可靠、调控有序的“安徽水网”。“十四五”时期实施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和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为重点的“安徽水网”工程,构建更加完善的防洪保安网、更加健全的供水保障网,着力加强河湖生态保护,着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着力强化涉水事务管理。
构建更加完善的防洪保安网。以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系统治理为框架,以城市防洪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流域、区域城乡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网络,构建更加完善的防洪保安网。淮河流域,继续实施淮河干流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居民迁建、洼地治理,推进淮北大堤除险加固、淮河中游综合治理、颍河治理等工程建设,积极向水利部、淮委建议推进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长江流域,实施长江干流安徽段整治、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推进干流堤防防洪能力提升、洲滩圩垸分类治理工程建设;推进巢湖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入江通道,建设对江大型排水泵站和生态湿地蓄洪区。新安江流域,实施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涝区排涝能力提升、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薄弱环节建设。完成牛岭等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凤凰山大型水库和靠山等中小型水库工程,有序稳妥推进鸿陵、枫林、汤村等大中型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合肥、芜湖等城市防洪体系建设。
构建更加健全的供水保障网。以骨干引调水工程为依托,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构建以长江、淮河、淠河总干渠-滁河干渠为横,以引江济淮、驷马山引江工程为纵的“三横二纵”全省水资源配置骨干网,实现南北相通、东西互济。建设淮河以北地区、江淮分水岭地区、水阳江青弋江漳河地区等区域网。持续推进灌区和城乡供水分支网建设。完成引江济淮、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一期工程,实施引江济淮二期、南水北调东线二期、临淮岗枢纽综合利用等工程,完成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建设,实施怀洪新河灌区工程,推进江巷灌区、下浒山水库灌区工程,实施淠史杭等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工程,推进江淮分水岭地区、淮河以北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建设;结合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流域综合治理,有序稳妥推进芜湖闸、当涂闸枢纽工程;实施让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为重点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善皖南山丘区和皖西革命老区的供水水源布局,全面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
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和水生态治理,加快建设以长江、淮河、新安江、引江济淮为主线的生态廊道。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建设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皖南山丘区与皖西革命老区,加强新安江源头、大别山水源区保护修复,强化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打造长三角地区西部生态屏障。加快实施新安江、巢湖、涡河、大运河等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推进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智慧水利建设。以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大力开展监测站点建设,充分利用5G、北斗、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通信手段,建设完善的水安全监测体系和业务应用系统,建成采集、传输、分析、预警、控制、调度为一体的水利信息化体系,努力实现水风险一网预警、水工程一网调度、水空间一网管控、水事务一网办理。
强化涉水事务管理。以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土保持、水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提升涉水事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水法治建设,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健全水利行业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以水量分配、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等为重点,合理分水、管住用水。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坚持建管并重,推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严厉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过程监管,推动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常态化。完善水安全风险防控监测体系,健全水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 提升防洪保安能力
加强防洪排涝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构筑全省防洪保安网,全面提升防洪保安能力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实施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推进长江、淮河干流防洪能力提升、巢湖流域防洪综合治理,开工建设凤凰山水库等控制性枢纽;持续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重点涝区排涝工程建设;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推进长江洲滩圩垸整治;加强城市防洪体系建设。
(一)大江大河治理
实施长江、淮河干流治理,提高干流堤防防洪能力,是实现江河安澜、保障区域防洪安全的最重要措施。实施长江干流马鞍山、铜陵、芜湖、安庆和池州河段整治,开展崩岸治理,控制河势,稳定岸线。加快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达标建设,推进长江干流堤防防洪能力提升、淮河干流堤防除险加固。推进淮河中游综合治理,扩大排洪通道,降低洪水位,提高行蓄洪区运用标准,减轻防汛压力。积极向水利部、淮委建议推进淮河干流入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建设,解决淮河尾闾不畅问题。推进巢湖流域防洪综合治理,重点建设高标准入江通道、对江大型排水泵站和生态湿地蓄洪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
(二)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
按照“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推进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提升区域防洪和水资源配置能力。建成泾县牛岭大型水库,开工建设广德市凤凰山水库和桐城市鲁谼山、宁国市万家、定远县靠山等大中型水库工程;力争开工建设石台县贡溪、金安区东河口等中型水库;有序稳妥推进石台县鸿陵、东至县枫林、宣州区汤村、南陵县象山等大中型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建设岳西县明堂山等27座小型水库。逐步推进花凉亭等现有大中型水库库区遗留问题解决。
(三)行蓄洪区建设和洲滩圩垸整治
统筹安全与发展,重点解决淮河中游及入洪泽湖尾闾不畅问题,完善行蓄洪区工程和安全建设体系,保障行蓄洪区及时有效运用和群众居住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安徽省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建设、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建成滁河荒草二圩、荒草三圩、蒿子圩和汪波东荡蓄洪区进(退)洪闸。实施长江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推进长江重点洲滩圩垸整治及居民迁建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对我省长江洲滩圩垸分别采取提高防洪标准、退人不退耕、退人退耕的分类治理措施。
(四)中小河流治理
结合2020年等大水年份洪涝灾情,按照系统治理思路,完成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沙河、水阳江中游、滁河、皖河、杭埠河、包浍河、洪汝河等国家规划内重要支流治理建设任务,推进颍河、秋浦河、泉河、茨淮新河、怀洪新河、奎濉河、淠河、史河、池河、青弋江、水阳江、漳河等重要支流系统治理。推进195条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完成其中126条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总长度3139公里。2022年前开展14条山洪沟治理。
(五)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
加强排涝工程建设,提高易涝地区排涝能力,减轻洪涝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完成淮河流域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皖河区、淮河流域洪润区等15个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
(六)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继续实施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保障水库水闸安全运行。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继续实施100座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
(七)城市防洪体系建设
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排涝关系,结合大江大河、中小河流治理和控制性枢纽建设,完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防洪减灾体系,着力解决城市防洪能力与城市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整体偏低等问题。以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为镜鉴,检视城市防洪除涝体系短板,完善合肥等5座国家重点防洪城市、黄山等4座国家重要防洪城市以及其他地级市防洪体系建设,开展县城、产业园区防洪工程建设。适时开展城市防洪规划修编,注重城市河道堤岸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城市河湖、湿地等调蓄空间的保护和恢复,提升城市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四章 强化供水安全保障
实施节水行动,加快引江济淮、引江济淮二期、临淮岗枢纽综合利用、江淮分水岭和淮河以北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建设,构建“三横二纵”全省水资源配置骨干网,同步推进水资源配置区域网和分支网建设。
(一)实施节水行动
强化节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大力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积极推进水循环梯级利用。继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和节水宣传,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和产业政策,推动全社会节水。
(二)重大引调水工程
完成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实施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建设淮河以北输水干线提水工程及重点配水工程,全面发挥引江济淮和淮水北调工程效益。完成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一期工程,建设滁河四级站与江巷水库之间的输水通道,发挥江巷水库城乡和生态供水、农业灌溉用水综合效益。
(三)重点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
推进江淮分水岭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灌溉应急抗旱及助推河湖生态修复为主要任务,实施引江济淮与淠史杭灌区、驷马山灌区等水系连通工程,利用引江济淮、淠史杭及驷马山引江等工程体系,构建江淮分水岭区域水网。实施临淮岗枢纽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发挥临淮岗枢纽工程的水资源利用功能,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推进淮河以北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实现引江济淮、南水北调东线等多水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农业灌溉、生态用水等需求。实施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龙河口引水工程、滁州市供水保障工程,推进界宿新河工程、界南新河水系连通工程,研究实施颍河、西淝河、涡河、新汴河等淮北平原主要水系的互联互通。结合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流域综合治理,有序稳妥推进芜湖闸、当涂闸等区域蓄水和调控工程前期工作。以大中型水库为骨干水源,进一步挖掘已建水库供水潜力,扩大供水范围,提高供水能力。
(四)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
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生态景观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其新增取水许可。
第五章 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能力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水利保障水平。
(一)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发展方向,以区域规模化供水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托区内在建和拟建的跨区域调水工程、水库工程等,进一步优化供水工程水源布局,健全农村供水工程体系,重点推进让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沿江、沿淮、淮北及江淮等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大力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少数深山区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省、市、县(市、区)一体化的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系统,加快提升农村供水动态监管水平。
(二)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
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完成港口湾水库灌区建设,实施怀洪新河灌区工程,推进江巷灌区、下浒山水库灌区、枞阳县泊塘灌区等大中型灌区工程。实施淠史杭、驷马山等大型灌区 和肥西县西大圩、湾沚区汤泊河等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工程,进一步健全灌区工程体系,提升灌溉保证率,完善计量监测设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促进节水增效,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工程管理和供水服务能力。实施淠史杭等数字灌区建设,提升灌区水资源管理调度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实现灌区管理调度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
(三)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针对农村水系存在的淤塞萎缩、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突出问题,以河流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通过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和河湖管护等多项措施,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提高防洪排涝标准,改善水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面完成太湖县、湾沚区、广德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力争实施贵池区等15个县(市、区)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四)绿色小水电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巩固和提升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积极创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完成岳西县王岭水电站改扩建、泾县牛岭水库电站等工程建设。
第六章 改善水生态环境
按照“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施水系连通,开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试点,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一)水土保持
以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为重点,加强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重点水土保持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50平方公里。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二)河湖生态治理修复
以实现健康水生态为目标,实施巢湖、升金湖、南漪湖、白荡湖、陈瑶湖、天河湖、天井湖、沱湖以及淮河干流淮南、蚌埠市城区段、涡河、大运河、水阳江等河湖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结合生态保护要求,建设巢湖生态湿地蓄洪区。围绕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新安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结合长江干流河道整治与堤防防洪能力提升、淮河中游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引江济淮水质保护等工程的实施,打造以长江、淮河、新安江、引江济淮为主线的绿色生态廊道。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恢复区域水动力条件,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针对不同水源类型,结合河湖生态治理修复,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研究实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有效调控生态水量。
(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实施皖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按照地下水双控和保护要求,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水量、水位等管控指标划定,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监测站网建设。依托淮水北调、引江济淮等调水工程,继续推进淮北、宿州、阜阳、亳州市地下水置换工作,按照年度封井计划,有序封闭超采区地下水开采井。严格执行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标准,加强地下水水价调控。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督考核。
第七章 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按照“数字化、智慧化”的要求,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河湖管理、行业监督管理等主要领域,开展水利监测体系建设、水利信息网络建设、水旱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和涉水业务智能应用系统建设,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一)水利监测体系建设
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主要业务需求,开展水利监测体系建设。建设完善水库雨水情、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拓展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农村供水、灌区量测水等实时监测范围,充实优化水利感知站网,推进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的应用,基本实现信息自动采集、传输、存储。
(二)水利信息网络建设
实施全省水利信息网络及视频会商系统等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实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水利单位信息网络互联互通、重点水管单位及乡级视频会商系统覆盖率80%以上。优化网络架构、拓展覆盖范围、扩大传输带宽,推进5G、北斗卫星、商业遥感卫星在水利业务中的应用,初步建成高速互联的水利信息网络。
(三)水旱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
加快水旱情评估预警能力建设,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推进试点建设全省中小型水库洪水预报预警系统、水旱灾害遥感评估系统,完善旱情分析预警系统;推进预报及联合调度系统建设,逐步开展淮河正阳关以上及部分主要支流预报调度一体化研究,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滁河、巢湖等流域联合调度研究;开展防汛抢险技术专家队伍和能力建设,建设完善抢险技术支撑体系。
(四)水利业务应用
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省级水利人工智能支撑云平台。建成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节水、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城乡供水、江河湖泊、水土流失、水利监督、水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等十大业务应用系统。推广应用水利“一张图”、全省水旱灾害预报预警等公共服务产品,着力提升智慧水利水平。
第八章 强化涉水事务管理
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围绕水资源、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加强水利法治建设,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力提升水利行业涉水事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法规政策体系。以依法治水管水为重点,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和水行政执法机制,搭建监督平台,落实依法监督责任,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
制定完善水法规。统筹全省水利立法工作,推进水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上位法制定及修订情况,统筹做好省级相应水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推动设区市加快市级水利立法工作。制定完善水利规范性文件。健全水利政策研究机制,构建完善水利政策研究体系。
建立健全水利监督制度。完善省级监督工作制度,推进落实《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专业监督检查办法,不断完善水利行业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水利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实现发现问题、认证问题、整改督办、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和闭环运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促进监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健全水利稽察制度。制定省级稽察工作办法,推进稽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稽察专家队伍管理办法,建立规模适度、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结构合理的稽察专家队伍;加强信息化建设,采取专项稽察、驻点稽察、帮扶指导等方式,推行清单式稽察,加强问题整改和稽察成果应用,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市级加强稽察检查工作。
强化完善水行政执法机制。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执法体系。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启动实施水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计划。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构建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网络。制定水行政执法装备设施配备标准。
推进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编制并实施水利“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全社会水法治意识。
(二)加强水安全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忧患意识,完善水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健全水安全风险信息化预警机制,强化洪水、水资源、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
增强全社会水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水安全风险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我省基本水情,了解水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风险预警发布渠道、风险危害等。强化水安全事件应对措施宣传,降低洪水、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失。
加强防洪安全风险防控。完善应急监测体系、洪水预报预警方案,优化防洪工程调度。加强行蓄洪区、滩区等洪水高风险区空间管控,逐步实施居民迁建,研究开展行蓄洪区运用农业保险。完善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增强超标准洪水防御能力。城乡规划与建设要充分考虑洪水风险,避开高风险区。
加强水资源安全风险防控。树立水资源安全战略意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制定和实施超载治理方案。实施更严格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严格限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水资源承载力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水工程安全风险防控。增强水工程设计风险要素识别、评价及控制,加强水工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提升水工程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监测监管体系。

强化水工程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水工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及时研究调整病险水库、水闸工程调度运行方案,科学制定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三)加强水资源监管
坚持节水优先、保护优先,加大取用水监督管理力度,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严格目标管理、计划用水、计量取用水,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
严格取用水管理。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严格和规范取水许可,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和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测覆盖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完善监测技术标准,强化监测成果应用,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点),对重要河湖控制断面、重要取退水口的水量、水位、流量等进行实时在线监测,提高取用水信息获取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
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坚持目标导向,统筹节约用水、水资源监管、水资源保护、河湖长制、农村饮水安全等多项重点任务,不断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压实地方人民政府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江河湖泊监管
深入推进河湖“四乱”减存量、遏增量,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加强河湖岸线管控,严格河道采砂监管,强化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涉水空间一网管控,全面提升河湖监管能力和水平。
建设幸福河湖。发挥河长湖长牵头的优势,健全问题整改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以省、市级河湖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开展进驻式督察,重大问题挂牌督办,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面貌提升。制定安徽省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完成设立县级以上河长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持续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湖、非法采砂、非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推进“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全省水利行业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全面完成列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积极推进其他河湖划界工作,逐步推进设立界桩界牌工作。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明确河湖直接主管部门和管理主体。完善河湖管理“一张图”信息系统。
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安全运用管理。加强行蓄洪区汛前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情况核查;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相关建设内容监管;严格落实行蓄洪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
推进湖泊保护加强岸线管控。落实《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强化长江、淮河、巢湖及其他重要河湖岸线管护,加强河湖岸线分区管控,持续推进河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和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审批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河道采砂监管。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严打严管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采砂管理持续稳定向好局面。坚持疏堵结合,编制河湖采砂规划,稳步推进河湖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
(五)加强水利工程监管
坚持建管并重,推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社会监督。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水利建设稽察及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突出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改进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方式,优化完善考核标准。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监管。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管理,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标后履约行为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公告约束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行为。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做好水库水闸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降等报废、安全监测、调度运用、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常态化管护。完善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运行管理基础信息,建立工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强化农村供水监管。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水质监管。督促指导农村供水单位加强净化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水费收缴和水质检测;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加强维修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系统,强化供水水质、水量等动态精准监管。
(六)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生产建设项目监管。聚焦“看住人为水土流失”,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对竣工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督促整改落实。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常态化。
(七)加强水文化建设和水情教育
建设和弘扬先进水文化。挖掘人文历史、民风民俗,保护芍陂、渔梁坝、宏村等传统水文化遗产,充分发挥王家坝闸、佛子岭水库、淠史杭灌区等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和传承发展水文化的重要作用,建设各具特色的水文化展览馆,创建水文化先进单位,展现安徽人民除水害兴水利的伟大斗争精神。加强我省水情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水科普教育,传播水知识,宣传水文化,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管水、护水。
第九章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进水权、水价改革,深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改革,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一)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
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围绕约束和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划定水资源承载力约束边界,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
推进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推进和完善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探索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取用水有关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互认,提高取水许可管理政务服务效能。
抓实抓细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二)深化价税改革
探索建立水价形成市场机制,稳妥推进水权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产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根据国家资源税费改革要求和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取水许可登记与计量核查,开展水资源费征管情况摸底调查,进一步提升取水计量监控能力,稳步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
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灌区供水成本核算和价格调整,原则上农业水价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施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制度,加快实现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取水计量。科学核定灌溉用水量、供水成本和价格,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加快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建立流域、水系(河流)为单元的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探索建立区域不同取用水户、行业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统一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科学核定各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或用水总量指标)。总结六安市和新安江水权试点经验,完善新安江水源确权登记及水权交易转让制度,探索流域间、区域间、行业间、用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积极培育水市场,建立健全水权水市场交易平台,推动水权水市场交易平台互联共享。
(三)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改革
创新建设与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水利管理专业化水平,激发水管单位活力,促进工程建设与管理进入新阶段。
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积极推行EPC、DB等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深度融合。鼓励开展工程全过程咨询,提高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化水平。
深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市场化,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市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深入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示范县、国家样板县创建活动,实现全省示范县、样板县占比达到30%。
(四)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
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引导规范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水利建设运营,构建多渠道水利投融资格局。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水利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坚持政府投资的主体地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完善省级财政补助机制,努力争取各级财政部门逐年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积极运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研究省与市县水利事权责任划分,逐步明确省与市县水利建设支出责任。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深化水利和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已签约金融机构和有合作意向金融机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水利信贷规模。研究设立公益性水利项目财政贴息支持等政策。推动水利工程产权抵押和收益权质押等多种融资形式。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地方政府搭建水利融资平台。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社会资本通过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水利建设和运营。
(五)加强人才与科技创新
加大水利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水利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水利标准化建设,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深化水利科技改革。推行科技管理体制转变,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应用单位联合攻关,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
推动水利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基础平台建设,积极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着力加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加快解决水利高质量发展中关键核心技术及难题,全面提高行业科技创新能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跨行业协同创新,引进适用于我省水利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炼自主研发的优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于水利建设和运行管理,全面提高水利科技含量。积极组织编制、修订行业技术标准。
加大水利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稳步增加人才总量,全省水利人才队伍稳定在25000人左右。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培养和引进10名在全国水利行业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100名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创新人才,1000名在各自工作领域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发挥骨干作用的中青年拔尖人才。统筹推进党政管理人才、水利专业技术人才、水利技能人才、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水利人才队伍结构。
统筹推进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水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增强事业单位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以及技术保障有力、专业力量雄厚的水利发展技术支撑体系,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
第十章 投资匡算与实施安排
(一)投资匡算
根据“十四五”期间规划目标与建设任务,投资分为防洪保安能力提升、供水安全保障、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智慧水利建设共五大类。
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总投资测算为2845亿元。按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划分,防洪保安能力提升工程投资1373亿元,占48.2%;供水安全保障工程投资625亿元,占22.0%;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程投资486亿元,占17.1%;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投资304亿元,占10.7%;智慧水利建设投资57亿元,占2.0%。
(二)实施安排
按照“年度投资规模基本均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原则,安排年度实施项目。2021~2025年分年投资为407亿元、537亿元、596亿元、622亿元、683亿元。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水利发展规划实施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十四五”水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好统筹部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抓好推进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推进,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省际协商机制的作用,强化防洪供水保障工程项目的协调对接,加强水工程统一调度,实现省际区域联动、信息共享、协同推进。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各部门根据规划,进一步分解目标,细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快前期工作,建立前期经费筹措机制,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的需求。依法依规优化前期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压茬推进,努力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强化河湖长制,完善“河(湖)长+”工作体系,推动河湖管护治理任务落实。加强对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和督促检查,落实政府绩效目标考核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调整规划目标任务,提升规划的适应性。
(三)强化要素保障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完善省级财政补助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通过市场的方式,拓宽水利项目投融资渠道,积极使用政策性金融贷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鼓励水利投融资平台和项目企业,通过债券、股市等资本市场募集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需求。将全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落实要素保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移民、征地、环保、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早日发挥工程效益。
(四)凝聚社会共识
通过教育培训、主题宣传、展览展示和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强水利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护水意识,水旱灾害防御意识,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各方支持水利事业、共同推进水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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